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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关于深汕特别合作区照明专项规划的询价公告

发布日期:2022-06-14 16:32:54

一、采购项目名称深汕特别合作区照明专项规划项目

二、采购项目需求

(一)项目概况

为加速深汕特别合作区城市照明高质量规划建设,适时建立起能满足区域发展要求的城市照明规划、建设、管理体系,建立标准、明确重点、合理安排时序,并协助相关主管部门搭建因地制宜、科学高效的管理体制机制。本次规划的范围为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包括鹅埠、小漠、赤石、鲘门四个镇,规划建设用地规模约30平方公里。

(二)项目技术要求

1.服务内容(范围):

参考《深圳市城市照明专项规划(2021-2035)》,结合《深圳市城市照明品质提升五年行动计划(2021-2025)》,开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作

(1)开展合作区照明现状调研评价、梳理当前城市照明建设面临的典型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建议。

(2)结合相关空间规划、专项规划及城市设计等,明确合作区照明建设的目标、定位、发展策略、空间布局,确定合作区总体的光色、亮度、动态控制要求。

(3)结合相关国家、地方标准等,针对各类照明对象,制定因地制宜的功能照明建设标准及相关建设指引要求。

(4)对合作区内的景观照明要素进行识别,提出针对各类景观照明要素的照明建设标准及相关建设指引要求。

(5)结合相关国家、地方标准等,进行绿色照明规划,提出低碳节能控制要求、光污染防治要求及创新技术应用建议等。

(6)结合合作区内的智慧城市建设诉求及相关国家、地方标准,提出合作区的智慧照明管控平台建设要求,进行多功能智能杆规划指引。

(7)结合相关城市发展诉求及发展计划,拟定照明分期建设计划与项目库。

(8)根据合作区现有机制体制、都市乡村的发展目标、农村散布全区的情况,结合照明规划方案及未来合作区城市照明管理实际,提出相应规划实施保障措施建议,明确各职能部门对城市照明建设、管理工作的动态分工和相应的监督协调机制,并提出相应的资金保障及技术保障等措施,以确保高品质、可持续的照明实施效果。

2.服务要求:

(1)调研阶段(项目开展后20日历天内):开展现场调研、部门访谈、公众咨询及收集相关基础资料,与国土空间规划及其他相关规划进行对接,形成现状调研报告。

(2)概念(初步)成果阶段(项目开展后40日历天内,与上阶段同步进行):完成初步概念成果(含部分设计方案图),并完成不少于一次的汇报工作,根据采购方及相关部门意见修改完善成果。

(3)中期成果阶段(上一阶段完成后30日历天内):完成中期成果(含设计方案图)、规划说明书大纲,并完成不少于两次的汇报工作。根据采购方及相关部门意见修改完善成果。

(4)专家论证阶段(上一阶段完成后30日历天内):完成论证成果文本、规划图集、规划说明书等,由成交单位召开专家论证会,根据专家意见修改完善成果。

(5)正式(最终)成果阶段(上一阶段完成后30日历天内):完善规划成果,提交最终成果并经上级同意,完成本次规划编制工作。

3.服务成果:

乙方将规划成果形成《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城市照明详细专项规划》,包括规划图纸、说明书(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档),可以直接指导深汕特别合作区五年内的照明设施建设项目落地实施。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前期研究(现状调研、规划解读、案例研究等)

(2)总体规划(总体目标、定位、策略、空间布局、总体控制等)

(3)功能照明规划(含分对象的功能照明规划控制指引)

(4)景观照明规划(含分要素的景观照明规划控制指引)

(5)绿色照明规划(含低碳节能控制、光污染控制、创新技术应用等)

(6)智慧照明规划(含智慧照明管控平台、多功能智能杆规划等)

(7)分期建设计划

(8)实施保障措施

(三)项目商务要求

1.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自结清合同价款之日终止。

2.付款方式: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审核乙方资料无误后,甲方按照财政支付程序累计支付至合同价款总额的100%。

3.质量考核验收标准及违约金:由双方协商并写于合同内。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人证明扫描件,原件备查)。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

5.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

四、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重要提示:

1.报价单内容按照统一模板填写(详看附件)

2.供应商报价为市场摸底,最终采购方式由采购人负责解释。

3.本公告期限: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22年6月15日上午9:00至2022年6月21日下午6:00期间将报价单发送至以下两个邮箱:

深汕特别合作区发改财政局采购办:sshzcgb@163.com

深汕特别合作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办:cgzhzfj_zczy@szss.gov.cn

(5个工作日,公布当天不算)

4.采购人及区发改财政局有权对中标供应商就本项目资格条款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资料(原件)进行审查。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被查实的,则可能面临被取消本项目报价资格、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三年内禁止参与本区政府采购活动的风险。

5.本询价公告及本项目招标文件所涉及的时间一律为北京时间。报价单位有义务在询价期间浏览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深汕招标有限公司官网(http://sszbdl.com/),在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深汕招标有限公司网上公布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报价人。

六、联系方式

1.采购单位

单位名称:深汕特别合作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详细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文贞楼1栋

项目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755-22101420

2.投诉单位

单位:深汕特别合作区发改财政局采购办

电话:0755-22100803

邮编:518200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政和楼1栋

附件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关于深汕特别合作区照明专项规划报价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