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项目名称:深汕特别合作区“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服务项目
二、采购项目需求:
(一)项目概况: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中发〔2018〕1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三农”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号)、《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191号)、《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登记函〔2019〕6号)、《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84号)和《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加快推进“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方案的通知》(粤自然资规字〔2019〕11号)等文件要求,加快推进我区“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及其地上房屋所有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以下称“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保障农民合法财产权益,促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维护农村社会秩序和谐稳定,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等法规规章规范及《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方案》,确定以“总登记”方式对符合登记发证条件的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所有权进行统一确权,并由不动产登记部门颁发不动产权证书。对不符合登记发证条件的,一律进行权籍调查造册,待后续相关政策解决处理。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坚持“依法依规、尊重历史、便民利民、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原则,严禁通过不动产登记将农村违法用地合法化。确保按时完成“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任务。
(二)项目技术要求:
1.服务范围:
深汕特别合作区“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库中现有农村宅基地共16168宗,集体建设用地580宗。本次总登记范围指已纳入合作区“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数据库的,集体土地范围内符合登记发证条件的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及地上永久存续的、结构完整的农村主要房屋,不包括简易房、棚房、农具房、圈舍、厕所等临时性建筑物和构筑物,也不包括宗祠堂、独栋厨房的建筑物和构筑物。
2.服务要求:
通过开展深汕特别合作区“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服务工作,完成深汕特别合作区总登记发证工作。
3.服务成果:
(1)对符合登记发证条件的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所有权进行统一确权,并由不动产登记部门颁发不动产权证书。对不符合登记发证条件的,一律进行权籍调查造册;
(2)登记成果满足广东省自然资源厅汇交要求;
(3)对项目成果进行整理汇总和总结,形成研究报告。
(三)项目商务要求:
1.服务期限:
合同签订后1年,服务开始和结束时间最终按合同约定为准。
2.付款方式:
支付进度要求
①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乙方提出支付申请,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30%;
②开展深汕合作区“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服务工作满8个月后10个工作日内,乙方提出支付申请,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20%;
③项目验收后10个工作日内,乙方提出支付申请,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45%;
④项目一年维护期满后10个工作日内,乙方提出支付申请,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5%的项目尾款。
3.质量考核验收标准及违约金:
(1)质量考核验收标准
1.质量考核。项目成果通过技术单位质量管理部门评价和登记中心检查后,可组织召开项目验收会,邀请专家对项目履行合同情况进行项目验收。
2.验收标准。以招标文件执行技术标准及其他需求、所签采购合同的相关条款为标准。
(2)违约责任
①合同签定后,乙方已进入现场工作,由于甲方单方面终止合同,甲方应按完成实际工作量生产经费,并按生产经费的2%向乙方偿付违约金。
②甲方未按约定支付乙方合同经费,则每日按合同总价的2%向乙方偿付违约金。
③合同签定后,如因乙方原因中途停止或解除合同,除赔偿甲方合同预算费用的2%赔偿金外,还要退还甲方预付的全部费用。
④其它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处理。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人证明扫描件,原件备查)。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
5.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
四、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重要提示:
1.报价单内容按照统一模板填写(详看附件)
2.供应商报价为市场摸底,最终采购方式由采购人负责解释。
3.本公告期限: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22年6月15日上午9:00至2022年6月21日下午6:00期间将报价单发送至以下两个邮箱: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发展改革和财政局采购办:sshzcgb@163.com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住房建设和水务局(不动产登记中心):355338953@qq.com
(5个工作日,公布当天不算)
4.采购人及区发改财政局有权对中标供应商就本项目资格条款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资料(原件)进行审查。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被查实的,则可能面临被取消本项目报价资格、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三年内禁止参与本区政府采购活动的风险。
5.本询价公告及本项目招标文件所涉及的时间一律为北京时间。报价单位有义务在询价期间浏览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深汕招标有限公司官网(http://sszbdl.com/),在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深汕招标有限公司网上公布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报价人。
六、联系方式
1.采购单位
单位名称: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住房建设和水务局
详细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仁和楼2栋
项目联系人:陈晓
联系方式:17603019077
2.投诉单位
单位: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发展改革和财政局采购办
电话:0755-22100803
邮编:518200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政和楼1栋
附件 深汕特别合作区“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服务项目报价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