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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汕特别合作区海上救援队伍服务项目询价公告

发布日期:2022-06-15 16:07:34

一、采购项目名称:深汕特别合作区海上救援队伍服务项目

采购项目需求

(一)项目概况:为切实践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重大战略部署和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关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决定,建立健全我区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体系,填补我区水上应急救援空白,增强我区应急救援力量,现计划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引入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参与,借助市场化、企业化运作模式,组建一支15人的海上救援队伍,队伍包括潜水员、救生员、救生艇驾驶员、文员等职位,配备6台车辆(用于出现场、拉装备)、2艘救生艇,负责我区海岸海滩巡查、督办、海上救援、水下打捞等工作。

(二)项目技术要求:

1.服务内容(范围):负责我区管辖水域和承担的海上搜救责任区内海上突发事件的应急反应行动。

2.服务要求:

①完善组织架构和制度建设。根据海上救援队伍的工作职责,健全组织架构,制定队伍标准化基本规范。设立队长、副队长并指定通讯联络员,建立队员花名册和固定联系方式,建立统一鲜明的队伍形象标识与服装,确定日常巡逻范围和规范,明确紧急出动集结地点,落实队伍信息动态更新与备案公示制度。重视日常管理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值守备勤、业务培训、科目训练、物资装备维护保养、接报出动、救援总结、奖优罚劣等制度,保证队伍的纪律性。

②制定救援行动预案和操作规程。根据工作的现实需要,编制科学完整、简单实用、可操作性强的救援行动预案,将行动程序与要求作为预案的重要内容。定期组织预案评估,特别是在每次应急救援行动结束后,通过不断修订完善专业应急救援处置规程、应急装备安全操作规程等,使得预案和规程更科学、更合理、更符合实际、更具可操作性。

③组织开展日常专业能力学习和训练。常态化开展体能训练,每年组织开展基础体能测试,确保有力的体能支撑。将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自我防护、常用救援器材使用、基础性医疗救护、救援善后等通用知识与技能,全面纳入专业海上救援队员的能力素质模型,要求所有队员均需扎实掌握。同时从实际出发,充分结合海上突发事件特点、典型应急救援环境条件,以及救援队伍工作职责和建设目标,组织编制应急救援技术训练和考核大纲,实行“按纲施训,标准考核,战训合一”模式。培训和演练尽量依据现实条件、现实场景进行实操化的策划与实施,侧重通过室内的桌面演练和室外灾害事故现场的应急救援模拟等方式,提升专业应急救援队员的应急实战能力和指挥员的临场应变能力。

④全面培养,打造“一专多能”救援队伍。在海上专项应急救援能力的基础上,拓展洪涝灾害、山体滑坡、森林火灾扑救及其他行业领域的应急救援处置专业技术技能训练内容,提高处理急难险重任务的复合型能力。根据灾害事故应急救援需要迅速参与支援配合,特别是参与到长历时、高强度的灾害事故应急救援处置行动中,提升专业化应急救援战力持续性。

⑤建立健全队伍值班备勤与快速响应机制。根据队伍自身承担任务的特点,完善值班工作制度,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备勤制度,确保联络畅通。建立“平灾转换”快速响应机制,明确人员和装备物资的紧急集结措施,接到出动指令后立即集结出动,并按最优路线奔赴指定位置。

3.服务成果:响应深圳市建设专业应急救援队伍规划,组建一支由我区管委会领导的专业化、标准化海上救援队伍,探索我区各行业、各重点领域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先行道路,同时在巩固海上专业救援能力的基础上,拓展其他领域专业应急救援技能,与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社会应急力量、基层应急队伍等各司其职、互为补充、协同联动,切实提高我区处理急难险重任务的复合型能力,满足我区安全发展需要、应对突发事件的工作要求。

(三)项目商务要求:

1.服务期限:项目为长期服务项目,服务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5日历天(或12个月或1年)。合同期满后可根据供应商履约情况,根据双方协商可续签合同,最长不超过3年。

2.付款方式:分期付款,合同签订后支付首期款30%,合同签订半年后,支付第二期款50%,合同结束验收合格后支付项目尾款20%。

3.质量考核验收标准及违约金:采购人依据该项目所签订之合同响应内容和承诺服务,对本项目服务质量进行验收,凡不符合要求的,采购人不予验收,所造成的任何损失由中标供应商自行承担。验收程序为由区应急管理局组织验收专家组,对成果进行验收评审。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人证明扫描件,原件备查)。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

5.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重要提示:

1.报价单内容按照统一模板填写(详看附件)

2.供应商报价为市场摸底,最终采购方式由采购人负责解释。

3.本公告期限: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22年6月16日上午9:00至2022年6月22日下午6:00期间将报价单发送至以下两个邮箱:

深汕特别合作区发改财政局采购办:sshzcgb@163.com

深汕特别合作区应急管理局:yjglj_yjzhyczk@szss.gov.cn

(5个工作日,公布当天不算)

4.采购人及区发改财政局有权对中标供应商就本项目资格条款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资料(原件)进行审查。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被查实的,则可能面临被取消本项目报价资格、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三年内禁止参与本区政府采购活动的风险。

5.本询价公告及本项目招标文件所涉及的时间一律为北京时间。报价单位有义务在询价期间浏览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深汕招标有限公司官网(http://sszbdl.com/),在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深汕招标有限公司网上公布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报价人。

、联系方式

1.采购单位

单位名称:深汕特别合作区应急管理局 
详细地址: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文贞楼1栋103办公室

项目联系人:申工 
联系方式:17896447461 

2.投诉单位

单位:深汕特别合作区发改财政局采购办

电话:0755-22100803

邮编:518200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政和楼1栋

附件 深汕特别合作区海上救援队伍服务项目报价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