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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应急管理局关于采购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伍服务项目的询价公告

发布日期:2022-08-10 11:38:56

一、采购项目名称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应急管理局关于采购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伍服务项目

二、采购项目需求

(一)项目概况

为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十九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要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建设一支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作风过硬、本领高强的应急救援队伍等重要指示批示。进一步加强我区应急救援队伍战斗力建设,抓紧补短板、强弱项,提高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能力,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708号)、《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印2019年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要点的通知》(应急厅〔2019〕33号)、《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支持社会应急力量参与应急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深应急规〔2021〕1号)、市安委会关于印发《深圳市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深安〔2022〕3 号)、区安委会关于印发《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深汕安委通〔2022〕5号)等有关通知要求,区应急管理局拟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组建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伍。

(二)服务内容

1.负责辖区内生产、使用、储存、经营、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救援和处置;

2.根据深汕特别合作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开展演练; 

3.协助深汕消防救援大队队员开展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培训,并指导事故应急救援

4.对深汕特别合作区各单位,镇(街道)的网格员、巡查员等基层工作人员开展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培训。

5.协助区应急管理局对辖区内重点企业进行检查,指导企业开展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演练和安全培训工作。

6.对深汕特别合作区辖区内发生涉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提供有针对性的应急处置技术方案或指南。应具备一定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工艺和设备设施技术指导能力及应急处置方案评估能力,且具备对可燃气体、氧气、一氧化碳、硫化氢、氨气等进行快速检测的能力,对其他不明化学品具备取样检测分析的能力(自行提供检测设备),须协助处置非法生产经营储存危险化学品的案件。

(二)应急救援队伍人员要求

1.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长1名,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危险化学品专业知识扎实,至少具有5年危险化学品领域应急处置、应急救援指挥工作经验。

2.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专家1名(根据需要随时调派),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且具有工程师或其它以上职称,至少具有5年危险化学品相关生产或救援工作经验。

3. 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员3名,至少取得消防或防化退役或取得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相关证书。

4.项目团队所有人员须接受应急管理局的人证核验,确保所派驻的项目组人员及资质证书和投标方案一致,核查劳动合同原件,现场核查项目团队成员的社保购买情况。为确保服务质量原则上服务期内不应更换团队成员,如有更换,其人员资质条件应符合采购要求。

5.服务期内,需固定1名队长、3名队员驻点深汕合作区应急管理局工作,协助企业开展危险化学品事故预防、危险化学品应急演练、危险化学品安全知识培训等工作。采购单位不提供食宿、交通工具、办公场所及有关设备。

6.其他要求

(1)需配备1台危险化学品事故指挥车和1台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车。

(2)需配备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相应的物资,并处于适用状态。

(3)需为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伍购买相应保险、防化服、安全鞋等相应的劳保用品,并能正常使用。

(三)项目商务要求

1.服务期限:12个月为一期。

2.付款方式:按照履约合同进度比例,银行转账支付。

3.服务质量考核验收标准及违约金:按照履约服务项目合同的有关条款执行。

三、供应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人证明扫描件,原件备查)。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

5.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

四、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深汕发财函〔2021〕2236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五、重要提示:

1.报价单内容按照统一模板填写(详看附件)

2.供应商报价为市场询价摸底,最终采购方式由采购人负责解释。

3.本公告期限: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22年8月11日至2022年8月17日期间,将报价单(详看附件)及服务方案(供应商自行制定方案)发送至以下两个邮箱: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采购办:sshzcgb@163.com;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应急管理局:yjglj_aqsczhjgk@szss.gov.cn;

4.采购单位及区发改财政局有权对中标供应商就本项目资格条款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资料(原件)进行审查。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被查实的,则可能面临被取消本项目报价资格、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三年内禁止参与本区政府采购活动的风险。

5.本询价公告及本项目招标文件所涉及的时间一律为北京时间。报价单位应在公开询价期间浏览询价平台机构门户网站(http://www.sszbdl.com),在询价平台机构门户网上公布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报价人。

六、联系方式

1.采购单位

单位名称: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应急管理局 

详细地址: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鹅埠镇创富路文贞楼1栋1楼 

项目联系人:江先生

联系方式:0755-22101608

2.投诉单位

单位: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发改财政局采购办

电话:0755-22100803

邮编:518200

地址: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鹅埠镇大德路区管委会政和楼1栋3楼

附件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应急管理局关于采购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伍服务项目报价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