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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应急管理局政法跨部门大数据办案平台运营服务项目询价公告

发布日期:2022-08-10 11:07:18

一、采购项目名称: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应急管理局政法跨部门大数据办案平台运营服务项目

二、采购项目需求:

(一)项目概况:为保障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顺利开展深圳政法跨部门大数据办案平台相关业务工作,现需安排驻点运营人员跟进日常办案需求与系统应用问题,并协助相关业务部门进行跨部门案件流转数据统计、分析。

(二)项目技术要求:

1.服务内容(范围):

(1)产品培训、操作应用指导:对于新用户及时提供产品培训工作,方便用户熟悉上手。每次版本升级,及时与用户进行培训,验证系统相关功能点。方便用户了解、熟悉新功能;对于用户操作难点,制作功能操作手册与小贴士,定期在用户群中进行发布,帮助用户熟悉系统。日常记录运营过程中产生的系统问题以及用户问题,跟进问题处理至闭环。

(2)业务需求收集与分析:在日常工作中及时收集用户使用需求、问题;对于用户提出的需求以及问题,进行初步的需求分析与反馈,持续跟进并协调解决;实时向用户同步需求以及问题的解决、处理进度,直至需求与问题得到处理的闭环。

(3)跟进系统迭代升级与功能验证:跟进产品版本的迭代升级,提前验证升级新版本的产品功能、提前拟定升级通知同步用户部门,详细描述新版本的功能点,保障用户使用后的满意度并保持跟进。

(4)负责运营数据的统计与分析:保障平台运行正常,协助支撑用户按键单轨制运行工作,解决单轨制推进中平台问题;跟进每日、每月的系统运营数据,为数据分析提供依据;协助用户验证案件收发情况,协助用户统计案件流转数据并反馈,验证平台使用情况。

(5)进行系统维护工作:维护、保障系统的稳定运行,保障各部门平台业务流转正常,如发现问题及时预警并协助提供解决方案。

(6)跟进年度考核工作:协同合作区政法单位保障平台运行正常,支撑用户案件单轨制运行工作。根据考核内容,积极与相关单位沟通协调,提前掌握考核数据,合理进行工作方向调整的建议,以响应相关部门考核要求。

2.服务要求:提供1名运营人员驻点服务1年。

(三)项目商务要求:

1.服务期限:1年

2.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在收到服务提供商提供的正式税务发票后的15个工作日内,向服务提供商支付合同约定服务费总额的80%;服务项目总结汇报通过审核验收后,并收到正式税务发票的15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的20%。服务费付款进度按深汕特别合作区发改财政局有关规定执行,因财政审批程序等非采购方原因导致延期付款的,采购人不承担违约责任。

3.质量考核验收标准及违约金:人员入驻,保障跨部门办案系统使用连贯、业务流转正常,及时验证案件收发情况,跟进日常办案需求与系统应用问题,并协助相关业务部门进行跨部门案件流转数据统计、分析。达到验收标准后,由中标单位提出书面申请,采购人在收到中标单位申请后的15日内组织验收,完成项目整体验收。中标人不能提供服务的,需偿付不能提供服务合同约定总额10%的违约金并按主管部门相关规定处理。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人证明扫描件,原件备查)。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

5.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

四、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重要提示:

1.报价单内容按照统一模板填写(详看附件)

2.供应商报价为市场摸底,最终采购方式由采购人负责解释。

3.本公告期限: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22年8月11日上午9:00至2022年8月17日下午6:00期间将报价单发送至以下两个邮箱:

深汕特别合作区发改财政局采购办:sshzcgb@163.com

深汕特别合作区应急管理局:ssqyjglj@163.com

(5个工作日,公布当天不算)

4.采购人及区发改财政局有权对中标供应商就本项目资格条款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资料(原件)进行审查。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被查实的,则可能面临被取消本项目报价资格、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三年内禁止参与本区政府采购活动的风险。

5.本询价公告及本项目招标文件所涉及的时间一律为北京时间。报价单位有义务在询价期间浏览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深汕招标有限公司官网(http://sszbdl.com/),在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深汕招标有限公司网上公布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报价人。

六、联系方式

1.采购单位

单位名称: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应急管理局
详细地址: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文贞楼1栋103
项目联系人:林工
联系方式:0755-22101632

2.投诉单位

单位:深汕特别合作区发改财政局采购办

电话:0755-22100803

邮编:518200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政和楼1栋

附件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应急管理局政法跨部门大数据办案平台运营服务项目报价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