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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应急管理局关于采购工矿商贸企业专项整治提升服务项目询价公告

发布日期:2022-08-30 09:17:57

一、采购项目名称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应急管理局关于采购工贸企业专项整治提升服务项目的询价公告

二、采购项目需求

(一)项目概况:根据国家、省、市安委会关于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部署要求,以及《市应急管理局关于组织开展工贸行业重点领域集中攻坚行动的通知》《市安委办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通知》有关安排,为持续推动安全生产大检查及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持续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我局现拟采购工矿商贸企业专项整治提升服务项目。

(二)项目技术要求:

1.服务内容:

工矿商贸企业现场整治提升

①对辖区内工贸企业(预计60家)进行一次全覆盖检查,根据企业的风险特征,建立“一企一档”安全档案,至少包括企业概况、安全间距、风险分布四色图、风险评估情况、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等。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要建立归档。

②根据百日攻坚专项行动方案,组织专业领域的副高级专家对涉“粉6条”(2家)、“铝7条”(1家)、“有限空间4条”(6家)、“锂电池行业5条”(1家)、“液氨制冷7条”(1家)等企业进行验收,并出具相关意见,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企业,及时书面告知。

③根据此项专项检查的共性及个性问题,形成企业现场自查指引,参照深圳市应急管理局印发《工贸企业现场安全管理常见隐患图册》,并组织2场次安全教育培训。

安全生产标准化审查工作

①对预计12家规模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审查工作,并出具评审意见,对评审未达标的企业,给予一定的指导服务,待生产经营单位完成整改后,再次开展复评。

②随机抽查2家已达标的企业,督促其按照标准化要求,不断提升生产经营单位本质安全水平,对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未持续的和有效运行的,提出相应的整改意见。

2.服务要求:

①协助区应急管理局开展标准化审查时,供应商应至少安排3名安全生产专业技术人员开展专项服务,2名人员须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和评价师资格方面的证书,并且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学历所学专业应为安全类或机械设备类,有相应服务企业经验;对应急系统工作流程及应急监管方向熟悉。

②开展工矿商贸专项整治提升工作时,供应商至少安排2名安全生产专业技术人员开展专项服务,2名人员须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至少有1名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须有10年以上工作经验,在深圳市区级或街道有过类似经验。

3.服务成果:

一是约60家“一企一档”安全档案;二是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佐证资料;三是提交专项整治提升服务项目履约成果报告。

(三)项目商务要求:

1.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项目完成

2.付款方式:按照履约合同进度比例,银行转账支付。(付款方式以正式合同为准)

3.服务质量考核验收标准及违约金:采购人依据该项目所签订之合同响应内容和承诺服务,组织专家对本项目服务质量进行验收,凡不符合要求的,采购人不予验收,所造成的任何损失由中标供应商自行承担。验收程序为由区应急管理局组织验收专家组,对成果进行验收评审。

三、供应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人证明扫描件,原件备查)。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

5.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7.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安全生产培训考试的机构,没有因租借资质、挂靠、出具虚假报告、培训考试不规范等,被应急管理部门处罚的。

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

四、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深汕发财函〔2021〕2236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五、重要提示:

1.报价单内容按照统一模板填写(详看附件),并将相应的佐证资料以附件的形式一并上传。

2.供应商报价为市场询价摸底,最终采购方式由采购人负责解释。

3.本公告期限: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22年8月31日至2022年9月6日下午18:00前将报价单(详看附件)及服务方案(供应商自行制定方案)发送至以下两个邮箱: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采购办:sshzcgb@163.com;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应急管理局:yjglj_aqsczhjgk@szss.gov.cn;

4.采购单位及区发改财政局有权对中标供应商就本项目资格条款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资料(原件)进行审查。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被查实的,则可能面临被取消本项目报价资格、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三年内禁止参与本区政府采购活动的风险。

5.本询价公告及本项目招标文件所涉及的时间一律为北京时间。报价单位应在公开询价期间浏览询价平台机构门户网站(http://www.sszbdl.com),在询价平台机构门户网上公布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报价人。

六、联系方式

1.采购单位

单位名称: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应急管理局 

详细地址: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鹅埠镇创富路文贞楼1栋1楼 

项目联系人:罗工

联系方式:18138890129

2.投诉单位

单位: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发改财政局采购办

电话:0755-22100803

邮编:518200

地址: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鹅埠镇大德路区管委会政和楼1栋3楼

附件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应急管理局工贸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和重点企业安全管理专项整治提升服务项目报价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