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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汕特别合作区乡村振兴农村生活污水 处理终端(第一批)第三方监测检测项目询价公告

发布日期:2023-01-18 17:39:00

一、采购项目名称:深汕特别合作区乡村振兴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终端(第一批)第三方监测检测项目

采购项目需求(核心是采购需求要详实、清晰、明确)

(一)项目概况:我区已完成乡村振兴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终端(第一批)建设工作,并已委托运维服务单位开展运维管养工作,运维对象主要包括82座污水处理终端,其中赤石南、北标段42座污水处理终端、鹅埠标段15座污水处理终端、小漠标段9座污水处理终端、鲘门标段16座污水处理终端。目前,81座乡村振兴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终端出水水质为广东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二级标准,百安村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终端出水水质为一级A标准

(二)项目技术要求:

1.服务内容(范围):1.针对深汕特别合作区81座乡村振兴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终端开展水质检测,采用一月1次检测成果,检测指标为PH值、悬浮物、化学需氧量、氨氮;百安村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终端开展水质检测,采用一月1次检测成果,检测指标为化学需氧量、生物需氧量(BOD5)、悬浮物、总氮、氨氮、总磷、pH、粪大肠菌群数;2.负责鹅埠、赤石北、赤石南、小漠、鲘门标段现场监督、检查、监管,并记录运维单位的工作情况等(可理解为运维监理工作)。

2.服务要求:具备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即CMA资质认定证书)的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3.服务成果:1.每月5号提供上一月82座村污终端水质检测报告;2.每月5日提供上一月82座村污终端运维监管报告(可不定期进行抽查);3.配合我局开展运维故障处置;4.完成与该项目相关的其他事宜。

(三)项目商务要求:

1.服务期限:一年,年度考核优秀及以上可续签两年。

2.付款方式:(1)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合同年第一季度履约评价工作后,乙方向甲方提供正式期合同价的30%的年度服务款发票,甲方在收到乙方付款申请后按流程支付,累计支付至正式期合同价的30%。

(2)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合同年第二季度履约评价工作后,乙方向甲方提供正式期合同价的20%的年度服务款发票,甲方在收到乙方付款申请后按流程支付,累计支付至正式期合同价的50%。

(3)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合同年第三季度履约评价工作后,乙方向甲方提供正式期合同价的20%的年度服务款发票,甲方在收到乙方付款申请后按流程支付,累计支付至正式期合同价的70%。

(4)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合同年第四季度履约评价工作后,乙方向甲方提供正式期合同价的20%的年度服务款发票,甲方在收到乙方付款申请后按流程支付,累计支付至正式期合同价的90%。

(5)按照合同约定,根据四个季度履约评价及年度考核结果,考核结果达到优秀,乙方向甲方提供正式期合同价的10%的年度服务款发票,甲方在收到乙方付款申请后按流程支付,累计支付至正式期合同价的100%。若合同年年度考核结果为良好,则累计支付至正式期合同价的95%;若合同年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则对应累计支付至正式期合同价的90%;若合同年年度考核结果为不及格,则按照实际发生的工作量结算并不续签合同。

3.质量考核验收标准及违约金:年度考核总分由季度考核分(占40%)和年终考核分(占60%)按比例构成,考核评定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考核结果作为尾款支付依据,运用方式如下:

①考核结果为优秀(100—90分),支付100%款项;

②考核结果为良好(80—90分,不包含90分),支付95%款项;

③考核结果为合格(60—80分,不包含80分),支付90%款项;

④考核结果为不合格(60分以下,不包含60分),履约评价为不合格,按照实际发生的工作量结算并不续签合同。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人证明扫描件,原件备查)。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

5.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

四、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重要提示:

1.报价单内容按照统一模板填写(详看附件)

2.供应商报价为市场摸底,最终采购方式由采购人负责解释。

3.本公告期限: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23119日上午9:002023130日下午6:00期间将报价单发送至以下两个邮箱:

深汕特别合作区发改财政局采购办:sshzcgb@163.com

深汕特别合作区住房建设和水务局:1583901295@qq.com

5个工作日,公布当天不算)

4.采购人及区发改财政局有权对中标供应商就本项目资格条款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资料(原件)进行审查。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被查实的,则可能面临被取消本项目报价资格、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三年内禁止参与本区政府采购活动的风险。

5.本询价公告及本项目招标文件所涉及的时间一律为北京时间。报价单位有义务在询价期间浏览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深汕招标有限公司官网(http://sszbdl.com/),在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深汕招标有限公司网上公布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报价人。

、联系方式

1.采购单位

单位名称: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住房建设和水务局 

详细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仁和楼2栋

项目联系人:肖工

联系方式:19875523168 

2.投诉单位

单位:深汕特别合作区发改财政局采购办

电话:0755-22100803

邮编:518200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政和楼1栋

附件 深汕特别合作区XXXX项目报价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