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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2023年低效林林相林分改造项目(绿美广东生态建设示范点)询价公告

发布日期:2023-02-21 16:00:50

一、采购项目名称: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2023年低效林林相林分改造项目(绿美广东生态建设示范点)

采购项目需求:

(一)项目概况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关于深入推进绿美广东生态建设的决定》文件精神,结合《广东省森林质量精准提升行动方案(2023-2035 年)》任务要求,开展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2023年低效林林相林分改造项目,通过间伐后补植套种对圆墩林场1219.2亩低效林进行林分改造,林相改善,提升森林生态景观。

(二)项目技术需求

(1)本项目更新改造范围分为5块小班,面积共1219.2亩,规划的造林地大部分在海拔20~180米之间的山体,坡度在 20~35度之间。造林地的树种主要为生态功能低下的低效林、无法继续生长的杉木等。林下植被为常见的杂灌杂草。苗木需要量约为68277株(不含损耗),肥料需要量约为204831千克。

(2)苗木要求苗高 80 厘米以上、地径≧0.8 厘米,选用一年以上生顶芽饱满、生长健壮、无病虫害的营养袋苗。苗木必须有具有生产经营许可证、植物检疫证书、质量检验合格证和种源地标签,禁止使用无证、来源不清、带病虫害的不合格苗上山造林。

其中1号小班需枫香、阴香、木荷、樟树各6052株;

2号小班需鹅掌柴、水锦树、米碎花、光叶山矾、杨桐各4282株;

3号小班需枫香、阴香、木荷、樟树各1870株;

4号小班需鹅掌柴、水锦树、米碎花、山杜英、山乌桕各2041株;

5号小班需木荷、山杜英、铁冬青各1658株。

(3)本项目作业设计类型为“补植套种”,造林方式采用随机混交方式种植,造林密度为 56 株/亩,即株行距为 4.0×3.0 米。补植后要求整个林分中没有半径大于主林层平均高1/2的林窗。

(4)项目需将造林地范围内的低效林、无抚育价值的杉木等树种进行间伐,保留乡土阔叶树种,采伐强度为50%。供应商在砍伐前需完成造林地内伐区作业设计或作业方案,并申办采伐证。

砍伐后的伐桩要低于10厘米,采伐的松树及其枝丫需运输到华润电厂进行处理,其他林木和树枝要截断约2米左右统一运输到采购人指定的地点分类归楞。

(5)项目初步规划为2023年4月底前完成采伐,5月底前完成打穴、备耕,6月底前完成苗木种植,2023年下半年、2024年和2025年完成三年五次抚育工作,抚育过程中如发现死株、缺株,应及时补植。

(6)其余技术措施(包括但不局限于前期清理、挖穴、施肥、回土、栽植、抚育等)参照GB/T 15776《造林技术规程》、GB/T 15781《森林抚育规程》、LY/T 1646《森林采伐作业规程》、LY/T 1690《低效林改造技术规程》、《广东省森林质量精准提升行动技术指南》等行业标准要求执行。

(三)项目商务要求

1.项目履约时间(期限):3年。

2.供应商应对施工人员进行造林施工技术培训,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对施工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工伤意外、森林山火要提前做好预防及管理措施。

3.供应商应将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各类文件归档,建立项目管理的文件档案,包含:造林地内伐区作业设计或作业方案、采伐证、开工前林地情况、工程施工情况、幼苗生长情况、施工日志、验收记录、验收报告及相关照片等。

4.供应商应根据工作内容和技术要求,组织具有相应能力的各层次技术人员组成项目施工组,人员配置要求如下:

序号

岗位

要求

数量

1

项目负责人

具有林业相关专业高级职称(项目经验丰富可择情降低标准)

1人

2

技术负责人

具有林业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

1人

3

其他技术人员

从事林木种苗、营造林(更新)、森林抚育等领域的技术人员

2人

4

专职安全人员

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

1人

5.付款方式:按照实际签订的合同约定付款方式。

6.质量考核验收标准及违约金:由双方协商并写于合同内。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人证明扫描件,原件备查)。

2.具备造林工程施工乙级(或以上)资质。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

6.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

7.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

四、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重要提示:

1.报价单内容按照统一模板填写(详看附件)。

2.供应商报价为市场摸底,最终采购内容及采购方式等以项目采购公告内容为准。

3.本公告期限: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23年2月23日下午6:00至2023年3月1日下午6:00期间将报价单发送至以下两个邮箱:

深汕特别合作区发改财政局采购办:sshzcgb@163.com

深汕特别合作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cgzhzfj_zczy@szss.gov.cn

4.采购人及区发改财政局有权对中标供应商就本项目资格条款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资料(原件)进行审查。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被查实的,则可能面临被取消本项目报价资格、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三年内禁止参与本区政府采购活动的风险。

5.本询价公告及本项目招标文件所涉及的时间一律为北京时间。报价单位有义务在询价期间浏览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深汕招标有限公司官网(http://sszbdl.com/),在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深汕招标有限公司网上公布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报价人。

、联系方式

1.单位名称: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详细地址: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文贞楼1栋105办公室 

项目联系人:宋工 

联系方式:15566505526

2.投诉单位

单位:深汕特别合作区发改财政局采购办

电话:0755-22100803

邮编:518200

附件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2023年低效林林相林分改造项目(绿美广东生态建设示范点)报价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