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项目编号:
二、采购项目名称:深汕特别合作区中心区智慧城市专项规划
三、采购概况:
(一)服务内容
深汕特别合作区中心区是整个深汕未来发展的核心和引擎,是以行政、文化、商务、科技等为主导功能的核心区域。为推进合作区中心区的大开发、大建设和大发展,继续抢抓粤港澳大湾区和深圳先行示范区“双区驱动”重大历史机遇,对标最高最好最优,实现高标准定位、高质量规划、高水平建设,确保中心区智慧城市规划建设达到世界一流水准,助力实现深汕合作区建设现代化国际性滨海智慧新城的战略目标。现通过采购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中心区智慧城市专项规划服务,完成深汕特别合作区中心区智慧城市专项规划编制工作。
(二)项目要求
(1)深汕特别合作区中心区智慧城市专项规划要立足合作区中心区实际。供应商需开展专项调研与实地踏勘,充分了解合作区中心区区域定位、发展目标、城市设计及智慧化建设需求,从而确定合作区中心区智慧城市规划发展目标,从总体架构、系统设计、建设路径和实施保障等方面进行规划设计,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与新型城镇化建设融合,助力将合作区建设成“现代化国际性智慧滨海新城”。
(2)深汕特别合作区中心区智慧城市专项规划要求特色鲜明、亮点突出。在《深汕特别合作区中心区概念城市设计》框架下,基于多元化城市建构理念,以切实可行、创新引领为原则,引入世界先进理念,结合科技发展趋势,坚持国际化标准,打造具有国际范儿、深圳味儿、深汕特色的中心区智慧城市规划蓝图。对中心区进行智慧城市顶层规划设计,并对中心区6个分区在各自功能定位的基础上展开场景化、个性化的智慧城区规划,为中心区的智慧化建设提供详细指引。
(三)服务期限:6个月,服务起始时间以实际签订的服务合同时间为准。
(四)服务成果
项目成果包括但不限于:
(1)深汕特别合作区中心区智慧城市专项规划方案(Word文本、PPT、图件、视频等);
(2)深汕特别合作区中心区智慧城市专项规划前期调研报告(Word文本)。
(五)服务标准
(1)供应商需成立不少于5人的中心区智慧城市专项规划服务团队(包括项目经理、业务专家、技术专家等角色);
(2)项目团队应指派1名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应具有牵头或作为项目骨干参与智慧城市规划项目经历;
(3)项目团队应配备业务专家和技术专家,业务专家应对智慧城市建设相关领域的业务精通,技术专家应熟悉智慧城市主流技术的综合应用;
(4)项目团队应视项目的实施需要,需派驻不少于1人的驻场人员,提供本项目所需的咨询、现场调研、方案编制及其他相关的服务,其他后台技术人员在项目需要时提供现场支持服务;
(5)在项目服务期满后1年内,应安排专人提供免费服务支持,包括规划的解释、答疑、宣传、贯彻落实等。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人证明扫描件,原件备查)。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
(5)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
五、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重要提示:
1.报价单内容按照统一模板填写(详看附件)
2.供应商报价为市场摸底,最终采购方式由采购人负责解释。
3.本公告期限: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20年9月23日上午9:00至2020年9月29日下午6:00期间将报价单发送至以下邮箱:
深汕特别合作区智慧城市研究院有限公司:ssscri@qq.com
(5个工作日,公布当天不算)
4.采购人及区发改财政局有权对中标供应商就本项目资格条款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资料(原件)进行审查。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被查实的,则可能面临被取消本项目报价资格、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三年内禁止参与本区政府采购活动的风险。
5.本询价公告及本项目招标文件所涉及的时间一律为北京时间。报价单位有义务在询价期间浏览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深汕招标有限公司官网(http://sszbdl.com/),在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深汕招标有限公司网上公布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报价人。
七、联系方式
1.采购单位
单位名称: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智慧城市研究院有限公司
详细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创富路文贞楼2栋二楼南侧
项目联系人:吴工
联系方式:15029901381
2.投诉单位
单位:深汕特别合作区发改财政局采购办
电话:0755-22108333转8077
邮编:518200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政和楼1栋
附件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深汕特别合作区中心区智慧城市专项规划服务报价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