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项目名称: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应急管理局2024年法律服务项目
二、采购项目需求
(一)项目概况:
为满足我局行政执法主体的工作要求,开展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我局拟向社会公开招标,开展采购法律服务,从中选择1家优秀服务单位承担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应急管理局法律服务工作。
(二)项目服务内容:
1.为采购人行政执法工作提供现场法律服务,并根据需要对外出具律师函;
2.为采购人的执法活动及其他日常活动提供法律咨询。包括但不限于处理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应急指挥与处置等事务;
3.为采购人提供行政执法行为法制审核,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生产类事故调查报告及安全生产类行政处罚法制审核;
4.为采购人提供案卷评查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许可案卷等;
5.为采购人起草或拟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从法律方面提出修改和补充建议。
6.协助采购人草拟、修改在履行行政职能过程中对外签订的各类招标文件、合同以及出具法律意见书,防范法律风险;
7.参与采购人日常行政执法工作,为采购人各项工作提供法律法规、政策依据,对具体工作提供法律指导;
8.协助采购人修订、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制度建设,协助采购人起草、修改与职能有关的规范性文件;
9.协助采购人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和指导;
10.代理采购人处理行政复议案件和行政诉讼案件;
11.对采购人内部工作人员开展法制培训,协助采购人对外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12.协助采购人处理投诉、索赔以及其他纠纷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生产、防灾减灾等领域发生的任何争议事宜;
13.代理采购人参与民事、经济、行政诉讼、行政复议、仲裁活动以及进行专业课题研究、案卷评查、规范性文件起草、复议诉讼案件代理等。
14.负责收集、整理与采购人及其职能部门管理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及相关资料,并提供评价、分析意见或建议。
15.为采购人作出重大行政决策提供合法性审查意见;
16.双方协商确定的其他法律服务。
(三)项目服务要求:
1.中标单位需根据甲方(即采购人)服务需求,乙方(即中标商)成立以指定1位律师为项目负责人的3人专项法律服务小组,为甲方提供团队式法律顾问服务。项目负责人应当具有3年以上执业经验和较强的专业能力。
2.甲方可随时与乙方服务小组成员联系,乙方及时完成甲方交办的工作。并在服务小组中设立驻点工作小组为甲方提供驻点法律服务,驻点地址为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指定1名律师作为驻点小组负责人,并指派1名持有法律从业资格证书的法律工作人员于法定工作日在甲方处按照甲方上下班时间驻点办公,完成甲方交办的工作任务。工作量增大时,其他小组成员可随时提供法律服务。
驻点律师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
(2)具有3年以上执业经验和较强的专业能力;
(3)具有行政事业单位相关工作经验;
(4)严格遵纪守法,未受过刑事处罚,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协会的行业处分,其所在律师事务所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5)身体健康。
3.服务团队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应当勤勉、尽责地完成服务内容约定的法律服务工作,尽最大努力维护采购人的合理、合法的利益,涉及利益冲突及回避的,应当遵循职业要求及道德,充分维护采购人利益。
4.服务团队对其获知的采购人的政府秘密负有保密责任,必须严格遵守相关保密规定,严禁将有关资料及工作成果通过任何方式向第三方透露,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5.服务团队对采购人的法律事务应当单独建档,并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对涉及采购人的原始证据、法律文件和财务应当妥善保管。
(四)服务期限: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等和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人证明扫描件,原件备查)。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约、违法记录、无行贿犯罪记录。
4.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
5.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条件。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7.团队具备新区政府部门法律服务经验或在本区范围内担任过政府有关部门法律顾问的服务单位优先考虑。
8.团队具备信访或行政执法类服务经验的服务单位优先考虑。
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
四、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重要提示
1.报价单内容按照统一模板填写(详看附件)
2.供应商报价为市场摸底,最终采购方式由采购人负责解释。
3.本公告期限: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24年5月17日上午9:00至2024年5月23日下午6:00期间将报价单发送至以下邮箱:
深汕特别合作区应急管理局:yjglj@szss.gov.cn
4.采购人及区发改财政局有权对中标供应商就本项目资格条款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资料(原件)进行审查。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被查实的,则可能面临被取消本项目报价资格、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三年内禁止参与本区政府采购活动的风险。
5.本询价公告及本项目招标文件所涉及的时间一律为北京时间。报价单位有义务在询价期间浏览深圳市深汕交易有限公司官网https://www.sszbdl.com/,在览深圳市深汕交易有限公司官网上公布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报价人。
六、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应急管理局
详细地址: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文贞楼1栋1层
项目联系人:邱工
联系方式:0755-22101696
附件: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应急管理局2024年法律服务项目报价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