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项目名称: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2024年林地红火蚁防治服务采购询价公告
二、采购项目需求
本项目系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全域范围四镇一场(鹅埠镇、赤石镇、小漠镇、鲘门镇、圆墩林场)林地红火蚁的防治服务。
1.项目概况
据深圳市2024年度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任务表,我区林地红火蚁防治面积为1300亩。
2.服务要求
中标单位负责2024年深汕特别合作区林地红火蚁防治等相关工作,调查深汕特别合作区全域范围四镇一场(鹅埠镇、赤石镇、小漠镇、鲘门镇、圆墩林场)2024年林地红火蚁发生情况,完成深汕特别合作区2024林地红火蚁防控实施方案、防控作业设计、施工总结报告。除治林地范围红火蚁面积约1300亩(本项目防治范围包括且不限于已调查发生的范围,对当年新发生范围内的蚁巢也要进行消杀)。
3.服务内容
(1)组织技术人员按照国家林业局相关文件要求,对深汕特别合作区林地范围内红火蚁发生情况开展疫情调查。查清红火蚁分布范围、发生面积、活蚁巢数量和危害程度等,以林业地籍小班为单位,统计发生面积和活蚁巢数量,绘制发生分布图(绘至小班),并根据生态环境特点进行防治设计及施工作业。
(2)按照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印发的《广东省林地红火蚁防治技术方案》、《深圳市红火蚁疫情防控规范》等文件要求,以及现场调查情况编写2024年深汕特别合作区林地红火蚁防治方案和防治作业设计书。
(3)按照深汕特别合作区2024年林地红火蚁防治方案和防治作业设计书要求开展林地红火蚁防治工作:
对合作区内红火蚁发生区域采用饵剂诱杀法、粉剂灭杀法或药液灌巢法进行除治。
(4)防治工程结束后,根据业主需要提供该项目有关的咨询、协调和项目验收等技术支持。
4.服务成果
(1)2024年深汕特别合作区红火蚁发生情况调查报告及2024年深汕特别合作区红火蚁防治方案和防治作业设计书。调查报告内容包括使用调查报告正文、附件、附表、附图等;防治方案及防治作业设计书内容包括防治方案及作业设计书正文、附件、附表、附图等。
(2)防治工作成果还应保存有防治工作计划、防治中期检查总结、防治工作总结和疫情记录,记录形式可多样化,包括但不限于红火蚁除治前后对比的图片、除治现场的图片、影像、及施药前后红火蚁调查数据比较情况等记录文件。
(3)防治全程聘请监理单位,确保防治工作及时有效,防治成果保质保量,并出具监理总结及年度报告。
5.验收标准
①深汕特别合作区2024年红火蚁防控实施方案、防控作业设计、施工总结报告,包括正文、附件、附表、附图等。
②根据有关红火蚁监测、药剂防治评价标准进行防治效果评定。施用药剂是否符合国家标准、施药过程规范性、施药覆盖度(是否存在漏施药的情形)、施药次数等。结合发生区调查防治数据,饵剂诱杀法防治实施后14-21天内调查1次,粉剂灭杀法应在防治实施后7-14天调查1次,药液灌巢法应在防治实施后3-5天调查1次,每个生境类型调查3个点以上,每个点面积不小于1000m2,进行效果评估,发现仍有活蚁巢,应及时补防,确保防治一窝控制一窝。
四、项目商务要求:
1.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至项目通过总验收。
①调查设计阶段: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
②秋季防治阶段:2024年8月初-2024年9月底(防治实施后半个月内调查补防);
③秋季防治阶段:次年春季防治阶段:2025年3月初-2025年5月底(防治实施后半个月内调查补防);
④总验收阶段:开工令下发之日起一年内。
2.付款方式:按照实际签订的合同约定付款方式。
3.质量考核验收标准及违约金:由双方协商并写于合同内。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人证明扫描件,原件备查)。
2.具备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公司丙级(或以上)资质。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
6.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
7.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
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重要提示:
1.报价单内容按照统一模板填写(详看附件)
2.供应商报价为市场摸底,最终采购方式由采购人负责解释。
3.本公告期限: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24年6月6日上午9:00至2024年6月11日下午6:00期间将报价单同步发送至以下邮箱:
深汕特别合作区城管综合执法局局办:cgzhzfj_zczy@szss.gov.cn
4.采购人及区发改财政局有权对中标供应商就本项目资格条款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资料(原件)进行审查。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被查实的,则可能面临被取消本项目报价资格、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三年内禁止参与本区政府采购活动的风险。
5.本询价公告及本项目招标文件所涉及的时间一律为北京时间。报价单位有义务在询价期间浏览深圳市深汕交易有限公司官网https://www.sszbdl.com/,在深圳市深汕交易有限公司官网上公布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报价人。
六、联系方式
1.采购单位
单位名称: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详细地址:广东省汕尾市海丰县鹅埠镇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悦和楼一栋二楼
项目联系人:肖工
联系方式:158158348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