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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党政办公室关于确定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服务项目供应商的遴选公告

发布日期:2024-07-04 11:58:51

一、采购项目名称: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服务项目

二、采购项目需求

(一)项目概况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广东省法律援助条例》等相关规定,进一步提高我区法律援助服务质量,提升卷宗标准化、规范化水平,推动法律援助工作水平整体提升,更好维护公民合法权益、促进法律正确实施和社会公平正义,结合深汕特别合作区法律援助工作需求,现拟采购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服务项目,选择委托1家优秀服务单位承担工作。2024年6月20日至6月26日已开展市场公开询价,并确定项目预算费用标准。
    (二)预算控制价:18.41万元以内

(三)项目技术要求

1.服务内容(范围):

1)对全区法律援助案件接收、指派、办理、结案、归档等全流程工作提出优化建议;

2)制定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方案、计划、标准;

3)完成不少于300宗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异议审查、案卷归档;

4)完成不少于100宗受援人法律援助服务满意度电话回访;

5)加强评估结果统计,出具法律援助案件质量提升分析报告,提出合理可行工作建议;

6)其他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建设工作。

2.服务要求:

1)供应商应在近三年内负责过广东省内各级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工作,并组建具有一定专业知识和相关工作经验的服务团队为采购人提供服务。指派的服务人员在学历、年龄、资质条件等方面应当符合采购人要求,具体指派人员确定前需经采购人同意。指派的服务人员需具备以下条件: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近三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和行业处分。

②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A证,并执业5年以上(时间截至2024年531日),具备较高的专业素质和执业道德素养。

热心法律援助工作,承办法律援助案件10宗以上。

近三年具有省、市、区级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工作经验优先。

深汕特别合作区2021-2024年法律援助律师库在库律师。

2本项目需于合同生效之日起两个月内完成。

3参与评估人员应在评估工作开展前作出利害关系回避承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自行申请回避:

①与被评估的法律援助案件承办法律服务机构或法律援助人员有利害关系;

②系被评估的法律援助案件当事人或承办人近亲属;

③担任过被评估的法律援助案件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

④与被评估的法律援助案件有其他直接利害关系。

4指派的服务人员需具有一定稳定性,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随意更换人员。服务过程中,采购人认为指派的服务人员能满足服务要求的,有权要求服务团队更换人员

5)服务团队及其指派的服务人员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应当勤勉、尽责地完成服务内容约定的法律服务工作,尽最大努力维护采购人的合理、合法的利益,涉及利益冲突及回避的,应当遵循职业要求及道德,充分维护采购人利益。

6)服务团队及其指派的服务人员对其获知的采购人的政府秘密负有保密责任,必须严格遵守相关保密规定,严禁将有关资料及工作成果通过任何方式向第三方透露,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7)指派的服务人员需严守制度和纪律,文明礼貌待人,遵守采购人的劳动纪律及各项规章制度。

8)服务团队对采购人的法律事务应当单独建档,并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对涉及采购人的原始证据、法律文件和财务应当妥善保管。

3.服务成果:

按采购人的服务要求提供法律援助质量评估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结案材料审核评估、有受援人电话回访案件质量评估工作、抽选扫描案件质量评估案卷、招募评估专家、评估结果统计、异议审查、案卷归档、台账管理、分析报告及其他评估服务

(三)项目商务要求

1.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月内,具体以服务项目成果通过验收为准。

2.付款方式:

1)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法律服务费用,按照合同签约价格分两次付款,该费用为含税价;

2)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采购人应向中标人支付总费用的30%;中标人完成项目成果并经采购人确认验收后10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剩下70%的服务费用。采购人支付法律服务费前,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提供与当前法律服务费等额的正式发票;

3)因采购人政策或内部审批延迟造成延迟付款的,采购人不承担违约责任。

3.质量考核验收标准及违约金:提供服务方未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的,提供项目成果经采购人三次验收仍不通过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服务方退还采购人已支付的全部款项并按合同总金额的20%支付违约金。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合法注册登记成立的法律服务机构。(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以及法人身份证等扫描件,原件备查)

2.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

3.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

4.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

5.最近三年参与的各级政府部门同类项目,不存在履约评价不合格情形。(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无需提供证明材料,由招标机构查询)

7.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 

四、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供应方报价需提供的材料清单

需制作目录,编制页码,所有材料合并为1份扫描件。

1.报价单:内容按照统一模板填写(详见附件);

2.拟执行该项目的服务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工作方法、工作流程、工作沟通响应机制、质量保障措施、应急机制等;

3.公司情况说明书:须含企业相关介绍、荣誉证明(如有)、承接过类似项目的业绩及证明材料(如有),如为联合体投标,则两家单位均需提供以上材料。

4.团队成员情况:拟指派负责此项目的团队成员简历及资质证明材料;

5.本公告第三项要求中明确需提供的承诺函等相关材料

六、重要提示

1.供应方报价供采购方确定供应商使用;

2.本公告期限: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2475日上午9:00至2024711日下午18:00期间将全部报价文件(详见第五点“供应方报价需提供的材料清单”)发送至以下邮箱:

深汕特别合作区党政办公室:dzb_sfk@szss.gov.cn

5个工作日,公布当天不算)

3.采购人有权对报价供应商就本项目资格条款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资料(原件)进行审查。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被查实,则可能面临被取消本项目报价资格、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三年内禁止参与本区政府采购活动的风险;

5.本询价公告及本项目招标文件所涉及的时间一律为北京时间。报价单位有义务在询价期间浏览深圳市深汕交易有限公司官网https://www.sszbdl.com/,在深圳市深汕交易有限公司官网上公布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报价人。

、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

单位名称: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党政办公室

详细地址: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管理委员会政和楼1栋

项目联系人:袁工

联系方式:0755-22100503,15270873169

附件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服务项目报价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