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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汕特别合作区应急管理局关于加强三防值班和汛后督导检查服务项目询价公告

发布日期:2020-10-16 16:02:26

一、采购项目编号

二、采购项目名称: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应急管理局关于加强三防值班和汛后督导检查服务项目

三、项目概况:

(一)服务内容:

1.加强汛期三防值班

2.开展汛后督导检查

(二)服务要求:

汛期三防值班:

1.合同期限内,派驻两名工作人员长期驻点区应急管理局(区总值班室)办公,做好汛期24小时三防值班工作;

2.迅速传达贯彻上级防汛部门、市委、市政府、区党工委管委会、三防办关于三防工作的指示、命令;

3.及时准确发送市三防、区三防办有关决定、指令、通知等文件信息到相关单位及个人。了解辖区范围防汛防旱抗台各项制度措施落实到位、防汛值班到岗到位等情况;

4.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及时准确掌握了解辖区内整体天气变化,联系气象部门,协调气象预警发布降水、台风、旱情、风暴潮、强对流等灾情预警及灾情信息;

5.对接市三防办,及时准确接收、传达市三防办有关防汛、防台风、抗旱、抢险救灾的信息、调度计划、指令、决策等;

6.掌握三防响应期间各单位落实防御工作情况及辖区内水、雨、台风、灾情、抗洪救灾抢险的情况,在规定时间内准确汇报给上级单位;遵守信息报送有关规定,及时统计、规范报送险情灾情等信息;

7.密切监视天气变化及灾害动态、工程运行状况、灾情及抢险情况,及时通知协调三防成员单位响应处置;

8.严格遵守信息报送有关规定,及时统计并向上级有关部门、值班领导、相关负责领导报告汛情、灾情、工程运行情况和有关信息;

9.按照三防相关应急预案,应急响应结束后,及时统计相关数据及情况,对全区三防成员单位通报;

10.详细清楚做好值班记录,做好交接工作。包括传真、电话、电报、报汛等所有信息及已办、未办事项。所有传真文件要及时报送带班领导;

11.汛期24小时三防值班,拟写汇报材料、通知、通报等文字材料;

12.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服从区应急管理局相关制度管理。

汛后督导检查:

1.合同期限内,派驻一名中级工程师长期驻点区应急管理局办公,督导检查巡查车辆由服务公司自行保障;

2.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3.开展地震和地质灾害调查评估工作;

4.配合开展暴雨、旱情、台风、洪水、内涝、风暴潮等灾害突发事件的综合分析评估工作;

5.督导检查全区地质灾害隐患点排查整改情况;

6.督导检查各成员单位三防责任制度落实情况;

7.督导检查水库、河道、在建工程防汛安全管理和水毁工程修复情况;

8.督导检查各成员单位各类应急预案修编、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三防物资储备和三防应急演练情况;

9.督导检查各镇(街道)三防规范化建设情况;

10.督导检查各成员单位三防指挥体系建设及运行情况;

11.督导检查各成员单位指挥系统联通情况及值班值守情况;

12.梳理汇总各成员单位三防责任人履职情况;

13.抽查检查各成员单位三防有关领导和工作人员对《广东省探索建立的有关三防工作机制》熟悉情况;

14.抽查检查各成员单位对本辖区、本行业三防风险隐患底数的熟悉情况;

15.抽查检查各成员单位对上级三防工作部署落实情况;

(三)服务期限:

2020年11月-2021年11月

(四)服务成果:

汛期三防值班工作:标准规范完成汛期三防值班工作;

汛后督导检查:分别就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地震和地质灾害调查评估、灾害突发事件的综合分析评估汇编形成风险评估报告;分别对全区地质灾害隐患点排查整改情况、各成员单位三防责任制度落实情况、水库、河道、在建工程防汛安全管理和水毁工程修复情况、各成员单位各类应急预案修编、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三防物资储备和三防应急演练情况、各镇(街道)三防规范化建设情况、各成员单位三防指挥体系建设及运行情况、各成员单位指挥系统联通情况及值班值守情况、各成员单位三防责任人履职情况、各成员单位三防有关领导和工作人员对《广东省探索建立的有关三防工作机制》熟悉情况、各成员单位对本辖区、本行业三防风险隐患底数的熟悉情况、各成员单位对上级三防工作部署落实情况形成汇报材料。

(五)服务标准:

汛期三防值班:

1.严格落实汛期值班值守制度,24小时三防值班;

2.严格遵守区应急管理局相关规定,服从区应急管理局统一管理;

3.值班记录、交班记录详细完善;

4.遵守信息报送有关规定,险情灾情信息报送正确规范;

5.区应急管理局根据上级部门对我区三防值班工作的考核情况、台账完善情况、内部反馈意见对汛期三防值班服务进行详细考核评价,区应急管理局将以“合格”作为此项目验收标准。

汛后督导检查:

1.向区应急管理局提交风险评估报告及相关汇报材料;

2.服务公司邀请第三方公司对风险评估报告及相关汇报材料进行专业评审,应急管理局将以“合格”作为此项目验收标准。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人证明扫描件,原件备查)。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

       (5)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 

五、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重要提示:

     1.报价单内容按照统一模板填写(详看附件)

     2.供应商报价为市场摸底,最终采购方式由采购人负责解释。

   3.本公告期限: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20年10月19日上午9:00至2020年10月23日下午6:00期间将报价单发送至以下两个邮箱:

    深汕特别合作区发改财政局采购办:sshzcgb@163.com

    深汕特别合作区应急管理局:ssqyjglj @163.com

    (5个工作日,公布当天不算)

    4.采购人及区发改财政局有权对中标供应商就本项目资格条款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资料(原件)进行审查。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被查实的,则可能面临被取消本项目报价资格、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三年内禁止参与本区政府采购活动的风险。

 5.本询价公告及本项目招标文件所涉及的时间一律为北京时间。报价单位有义务在询价期间浏览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深汕招标有限公司官网(http://sszbdl.com/),在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深汕招标有限公司网上公布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报价人。

七、联系方式

      1.采购单位

单位名称: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应急管理局
详细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管理委员会
文贞楼1栋101

项目联系人:刘女士

联系方式:18505389426 

      2.投诉单位

     单位:深汕特别合作区发改财政局采购办

     电话:0755-22108333转8077

     邮编:518200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政和楼1栋

深汕特别合作区应急管理局关于加强三防值班和汛后督导检查服务项目报价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