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项目名称: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设立严格保护岸段标识项目
二、采购项目需求:
(一)服务内容(范围):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广东省严格保护岸段名录》,我区暂未设立标识的严格保护岸段共六段:百安半岛南、百安半岛西、鲘门至小漠、圆墩河口、小漠港南、南方澳至烟墩湾,需在严格保护岸段起点、终点各设立一块标识,共计约十二块标识。
1.严格保护岸段标识碑勘察
根据《广东省严格保护岸段名录》,梳理深汕特别合作区整个严格保护岸段的位置清单,采用无人机或现场调查相结合方式逐一对严格保护岸段拟设立的标识碑进行勘察定位,对拟设立标识碑的严格保护岸段开展前期踏勘,利用地理信息GIS系统对所采集的定位信息、图片等汇总处理形成数据库(集)。
2.严格保护岸段标识碑设立
1)标识版面及内容:
标识包括主版面和辅助版面两部分。
主版面一般应包括:严格保护岸段名称、设立单位和设立时间;
辅助版面一般应包括:该段岸段所在区域(一般应具体到县)、坐标位置(经纬度坐标精确到秒,保留三位小数)、保护主要规定(除国防安全需要外,禁止在严格保护岸段的保护范围内构建永久性建筑物、围填海、开采海砂、设置排污口等损害海岸地形地貌和生态环境的活动)。
2)标识文字
2.1使用严格保护岸段名称和规范汉字,字迹清晰,易于辨
认,颜色为红色。
2.2按照《中国地名汉语拼音字母拼写规则(汉字地名部分)》
的规定使用汉语拼音字母,字母一律大写,不标声调。
3)标识设计
3.1标识材质必须经久耐用,采用适宜于海洋环境、耐腐蚀、
抗氧化且密度较大的石材。
3.2内容准确规范,结构牢固稳定,造型美观大方并与周围
景观相协调。
3.3严格保护岸段标识的载体一般为碑体。
3.4载体为碑体的名称标识设计严格按照规定进行设计制作。
4)设立地点
在岸段保护起点、终点各设立一个标识。坐标点难以设立标
识或设立标识易受损坏的,可在附近(严格保护岸段内)另行寻址设立。
参照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建设规格标准制作严格保护岸段标识碑,利用卡车、吊车等工具开展运输、吊装工作,在稳固、岸段起始终止端、开阔明朗、人为活动较为频繁的位置进行浇筑安装,并根据标识碑设立情况编制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严格保护岸段标识设立报告。
3.严格保护岸段标识碑维护
对调查中发现保存完整的岸段标识碑进行维护,并拍录图片和视频资料。对标识碑周边杂草杂木开展清理工作,对碑文模糊不清的重新按标准上色维护,对已破坏、损毁或灭失的严格保护岸段标识碑进行梳理清单并制定新(重)建建设方案。
(二)服务要求:
要求严格保护岸段标识碑设立参照《广东省海洋与渔业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严格保护岸段标识设立要求的通知》执行。碑体长1400cm*高800cm*厚200cm,为芝麻灰石材成品标识碑,基座长1600cm*高200cm*厚400cm贴新疆红石材,采用钢筋混凝土现浇独立基础,长2400cm*高1200cm*宽1200cm。
(三)服务期限:合同签订生效后1年内。
(四)服务成果:
所有成果资料应符合国家或行业相关规范、标准和采购人要求,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成果:1.报告、图件类成果。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严格保护岸段标识碑设立报告;2.严格保护岸段标识碑图片(视频)集;3.矢量数据及数据库类成果;4.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新设立严格保护岸段标识碑设立情况数据。
(五)项目商务要求:
付款方式:合同签订且乙方提供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付给乙方合同价款的50%;完成标识碑设立且按要求提交成果,在乙方提供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付给乙方合同价款剩余50%。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人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
5.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7.具有有效期内的乙级(或以上)测绘资质证书(专业包括:摄影测量与遥感、海洋测绘、地理信息系统工程)(提供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
四、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重要提示:
1.报价单内容按照统一模板填写(详见附件)。
2.供应商报价为市场摸底,最终采购方式由采购人负责解释。
3.本公告期限: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24年10月14日上午9:00至2024年10月18日期间将报价单发送至以下两个邮箱:
深汕特别合作区农业农村和海洋渔业局办:nynchyyyj_hyyyk@szss.gov.cn
(5个工作日,公布当天不算)
4.采购人有权对中标供应商就本项目资格条款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资料(原件)进行审查。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被查实的,则可能面临被取消本项目报价资格、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三年内禁止参与本区政府采购活动的风险。
5.本询价公告及本项目招标文件所涉及的时间一律为北京时间。报价单位有义务在询价期间浏览深圳市深汕交易有限公司官网https://www.sszbdl.com/,在深圳市深汕交易有限公司官网上公布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报价人。
六、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
单位名称: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农业农村和海洋渔业局
详细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仁和楼1栋3楼
项目联系人:钟工
联系方式:0755-220916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