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项目名称: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组织人事局官方公众号运营服务项目
二、采购项目需求:
(一)项目概况:“深汕先锋”是深汕特别合作区的智慧党建平台、线上党群之家,为广大党员群众及时传达中央、省委、市委最新精神、政策和要求,展现全区党建等工作热点、典型经验和先进事迹,区组织人事局现拟采购官方公众号运营服务。
(二)项目技术要求:
1.服务内容:①微信公众号的常态维护围绕深汕特别合作区党建等重点业务工作,做好年度、季度、月度及每日选题规划,确保推送内容符合意识形态、法律法规、保密制度等工作规定;做好日常用户管理、月度内容分析和季度数据分析。按要求确保推送节奏、频次及时间,每日公众号推送不少于3条。
②重点业务的策划采编与推广根据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党建等工作推进进度,为重点业务定制宣传方案,提前做好相关新闻策划及信息发布,结合新闻通稿、图片、视频等素材,做好政策解读和宣讲,突出业务亮点和成效,拓宽新媒体矩阵发布渠道。
③创新重要节点宣传形式结合当前的媒体发展形势,善于运用新兴的媒体元素,创新形式推出手绘漫画长图、视频音频、直播等产品,制作生动高质量的传播精品,扩大公众号影响力和辐射面。
④宣传素材库的建立与统筹服务前置,主动对接各单位各部门,收集整理适合宣传的党建相关业务资料形成素材库;根据现有新闻信息报送管理制度,理顺全链条素材收集和报送机制。
⑤现有公众号服务的迭代升级优化现有菜单栏设置,实现各功能的聚合开发和视觉系统的设计包装。
2.人员要求:
人员类别 | 数量(人) | 人员必须具备条件 | |
采编人员(驻点) | 2 | 投标人自有员工 | 1、具有新闻传播类专业本科(或以上)学历,且持有新闻记者证或新闻采编从业资格证; 2、具有新闻传播类专业本科(或以上)学历,在市级及以上官方媒体从事新闻采编或公众号运行2年以上工作经验。 |
内容审核及策划人员(非驻点人员) | 2 | 投标人自有员工 | 1、具有2年(或以上)新闻媒体或政务新闻类从业经验,并且同时具有时政类新闻采写编辑经验; 2、具有新闻传播类专业全日制本科(或以上)学历并具备微信公众号或网站的写作或编辑或运营或维护经验; 3、具有新闻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 |
3.投入设施要求
本项目采购人不提供电脑,投标人需为本项目配备至少 2台电脑。
4.成果要求
①按新媒体宣传要求,确保新媒体日常推文节奏、频次及时间,每日推文不少于3篇。
②围绕深汕特别合作区党建和组织重点业务工作,做好年度、季度及月度、每日选题规划,每月推出4-8条新媒体精品。
③按上级主管部门指示,配合完成新媒体宣传任务。
④文章和信息以及平台的界面和维护,要求能够直观展示深汕特别合作区党建和组织工作热点、典型经验和先进事迹。
(三)项目商务要求
1.报价要求:方案报价应包含项目执行人数、服务类别、单价等明细内容,本项目需求范围所列的各项内容中所述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并以报价文件中提出的综合总价为依据。未填综合总价的项目,在实施后,将不予支付,并视作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它有价款的综合单价或总价内。
2.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起一年。合同一年一签,采购人根据中标人履约情况决定是否续签,可续签两次,服务期最长不超过三年。
3.付款方式:按照采购方需遵守的相关财务制度签订合同后以合同约定条款为准。(备注:采购方支付款项为财政性拨款,采购方在提交付款申请后视为已经履行付款义务。后期因采购方的财政支付审核流程等致使采购方未能按照合同之约定及时足额向供应商支付的,均不视为采购方违约。)
4.质量考核验收标准及违约金:按照实际开展情况验收,未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到期未能完成交付的,采购方有权解除合同,不予支付项目经费并要求供应商支付违约金(中标金额的5%)。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人证明扫描件,原件备查)。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参与本项目投标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
5.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
四、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重要提示
1.报价单内容按照统一模板填写(详看附件)。
2.供应商报价为市场摸底,最终采购内容及采购方式等以项目采购公告内容为准。
3.本公告期限:自2024年10月15日9:00至2024年10月21日18:00(5个工作日,发布日不计算)。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应在此期限内将报价单发送至以下邮箱:zzrsjzzk2021@163.com
4.本询价公告及本项目招标文件所涉及的时间一律为北京时间。报价单位有义务在询价期间浏览深圳市深汕交易有限公司官网https://www.sszbdl.com/,在深圳市深汕交易有限公司官网上公布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报价人。
5.采购人或采购主管部门有权免费使用供应商提供的报价信息,供应商提供报价属于自愿行为,供应商因报价行为产生的相关法律纠纷,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六、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组织人事局
详细地址:广东省汕尾市海丰县鹅埠镇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政和楼
咨询人:邓工0755-221006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