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项目名称: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土地整备局2023年度内部审计服务项目
二、采购项目要求
(一)项目概况:《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党政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内部审计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深汕办〔2021〕13号)第五条规定:“区各级党政工作部门、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应当根据工作需要,设立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配备专职的内部审计人员;对不具备设立独立内部审计机构条件的单位,可以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开展内部审计工作。”为落实内部审计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我局内部审计工作的实施,现拟采用购买服务的方式开展内部审计工作。经梳理,我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支出数:局本级61608.08万元,下属事务中心51.61万元。
(二)项目技术要求
1.服务内容(范围)
(1)对我单位及下属事务中心2023年度所发生的所有经济业务活动的合法性和合规性进行审计;
(2)对我单位及下属事务中心2023年度预算项目的预算管理、收支管理、政府采购管理、资产管理、合同管理等方面进行全流程的审计;
(3)结合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对我单位及下属事务中心内控方面的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议意见。
2.服务要求
(1)选派人员和及资质要求
供应商需至少选派1名注册会计师、2名中级会计师、1名审计助理提供相应服务,并具有以下资格条件:
①2021年1月至今未受过行政处罚或市级以上行业协会的行业惩戒。
②身体健康,思想政治素养较好、职业道德水平较高。
③熟悉国家和省、市、区有关财政、财务的法规、政策;熟悉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制度、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和相关行业的财务管理制度。
④具备2年或以上会计师事务所工作经验(截至2024年9月30日)。
(2)选派工作人员工作要求
①选派工作人员应严格按照采购单位告知的应遵守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审计工作和实施方案进行审计,按照规范程序获取审计证据,编制审计记录。对查出的问题做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定性准确,提出的意见恰当,在约定时间内完成审计组长安排的审计任务。选派工作人员在审计工作的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应及时反馈、报告采购单位。
②选派工作人员不得将审计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采购单位提供的资料外泄。若选派工作人员与被审计单位及有关人员存在不利于客观公正开展审计工作的关系,应当在知晓上述关系后及时主动向采购单位提出回避。
③选派工作人员在审计过程中终止选派或审计项目完成后,应将实施审计过程中收集和形成的全部纸质和电子介质资料及时移交采购单位。不得将参与审计工作的相关审计资料或结果用于与受托审计事项无关的方面。
④选派工作人员应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等各项纪律和规定。一是严格执行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二是严格执行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三是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保密工作制度,对发现的情况和问题以及取得的资料负有保密责任,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审计工作中所接触和知悉的党和国家秘密、审计机关和审计对象及相关单位的工作秘密和商业秘密。不得以任何方式擅自保留、泄露或作为他用。四是严格遵守其他由采购单位制定的廉政纪律、保密纪律、工作纪律、考勤纪律等相关规定。五是自觉接受采购单位的监督。
(3)选派工作人员的调换
①工作期间,未经采购单位批准,工作人员不能调换(采购单位要求的除外),不得中途退出,有事需向采购单位请假;如因客观情况确实需要更换的,供应商须提前5个工作日书面说明换人情况并书面承诺更换后的工作人员对更换前工作人员的工作负责。更换需求经采购单位批准同意后方可更换。
②采购单位对供应商选派的工作人员的工作质量进行考核。供应商派出的工作人员不能胜任采购单位工作的,采购单位有权要求调换工作人员,供应商应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更换,要求资质不低于被更换的工作人员。因工作人员的辞退或供应商内部人员变动造成人员空缺的,供应商应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补充,要求资质不低于原工作人员。供应商未经采购单位批准调换工作人员、中途退出或派出的工作人员不遵守工作纪律的,采购单位将相应扣减支付给中标人的费用。
③供应商确保选派人员在履行合同期间具有合法有效的相应资质资格,如合同期内该资质资格丧失有效性,供应商应及时通知采购单位并按要求予以更换人员。
(4)其他说明
①考虑供应商提供服务的特殊性,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须明确,中标后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同意遵守和执行相关审计法律法规、管理制度及工作规程。采购单位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对上述法律法规、管理制度及工作规程进行修改或新增加的,采购单位与供应商双方按照有关政策法规要求执行调整程序,视同供应商亦同意接受修改或新增加的文件规定内容的约束,如供应商不同意接受修改或新增加的文件规定的,视为自动终止服务合同,采购单位将不再邀请供应商参与有关审计项目工作。
②供应商派出的工作人员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采购单位制定的工作纪律或被有效投诉的,采购单位除不予支付或相应扣减要支付给供应商的费用外,可视情节解除与供应商的服务协议。
(5)采购单位不予支付或相应扣减供应商费用的情况
①供应商未经采购单位批准擅自调换被选派工作人员、工作人员因个人原因或所在单位原因中途退出审计项目任务并对审计工作完成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②选派的工作人员因工作质量达不到要求,经多次调换仍不能胜任采购单位工作的。
③工作人员因不遵守工作纪律、未按采购单位工作要求开展审计工作、或工作成果未达到采购单位标准的。
④供应商选派的工作人员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采购单位制定的工作纪律或被有效投诉经采购单位核实处理的,采购单位除相应不支付或扣减要支付给供应商的费用外,可视情节解除与供应商的服务协议。
⑤采购单位对是否存在上述情况有最终的认定和解释权。
(三)项目商务要求:
1.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2个月内(以完成项目要求所需所有成果时间点为准)。
2.付款方式:项目验收通过后,采购单位自收到承办单位付款申请书及有效票据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按照财政审批流程申请一次性支付承办单位合同款项。
3.质量考核验收标准:出具内部审计报告并通过采购单位验收。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财政部门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等文件证明扫描件,原件备查)。
(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四)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
(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
(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
四、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重要提示
1.报价单内容按照统一模板填写(详见附件)。
2.供应商报价为市场摸底,最终采购内容、采购方式等以项目采购公告内容为准。
3.本公告期限: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24年10月17日上午9:00至2024年10月23日下午17:00期间将报价单发送至以下邮箱:
深汕特别合作区土地整备局:tdzbj_bgs@szss.gov.cn
4.采购单位有权对供应商就本项目资格条款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资料(原件)进行审查。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被查实的,则可能面临被取消本项目报价资格、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三年内禁止参与本区政府采购活动的风险。
5.本询价公告及本项目招标文件所涉及的时间一律为北京时间。报价单位有义务在询价期间浏览深圳市深汕交易有限公司官网(http://sszbdl.com),在深圳市深汕交易有限公司官网上公布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报价人。
六、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土地整备局
详细地址: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创富路文贞楼1栋
项目联系人:梁工
联系方式:13432777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