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项目名称:深汕特别合作区洪涝灾害防御工作技术支撑服务。
二、采购项目需求
(一)项目概况
深汕特别合作区正处于全面开发建设阶段,现有洪涝灾害防御设施基础薄弱,且因城市开发影响和破坏现状排水体系的问题十分明显。为落实省、市、区关于洪涝灾害防御工作的要求,进一步压实压细防汛度汛隐患排查整改、推动合作区洪涝灾害防御体系建设,切实提升合作区洪涝灾害防御能力,现拟委托专业技术单位提供洪涝灾害防御工作技术支撑服务。
(二)项目技术要求:
1.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协助开展现场检查、调查、核查。
一是协助赴现场开展汛前、汛中、汛后防汛备汛检查抽查、险情灾情调查工作,并根据需要组织专家参与。
二是强降雨期间,安排驻点专业技术人员赴现场核查、抽查重点区域及影响较大的积水内涝点情况及水利设施防御情况。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积水内涝情况(最大积水深度、最大积水面积、雨停后退水时间、影响情况等),河道、水库、水闸等设施运行情况。
三是依据相关文件协助赴现场协调并检查责任单位防洪、内涝整治达标情况、推进情况,并提出工作建议等。
(2)提供分析评估和技术咨询。
一是结合检查抽查、险情灾情调查及其他渠道收集的风险隐患、水毁工程等情况,对各责任单位提出的隐患整改措施进行分析评估;针对可能存在重大影响的防洪排涝风险隐患,组织专家提出技术咨询意见。
二是在重要场次降雨后(如3年以上一遇或以上规模),协助复盘分析,包括降雨情况、洪涝情况、水工程调度情况、洪涝灾情成因分析,并指出防御措施薄弱环节,初步形成近期、中期、远期处置意见。
(3)资料库管理和台账管理。
一是收集洪涝灾害防御过程中的气象、水文、水工程设施调度运行情况,积水内涝、水毁工程等险情灾情等,形成资料库,协助编制灾害防御情况报告。
二是结合现场检查及各单位报送情况,动态更新防洪排涝安全隐患排查台账、水毁台账、积水内涝整治台账,跟踪各类隐患整改、项目推进情况和存在问题等,按月、季度、年度编制防御简报及工作总结。
(4)其他相关工作。
2.服务要求:
(1)至少配备1台日常巡查工作所需的无人机(内置GPS定位系统),并至少配备1台用于开展日常巡查工作任务的车辆(须为粤B牌照),所配车辆应性能良好,满足开展野外泥泞山地行驶要求。
(2)提供至少6名项目人员,其中水利工程或水文专业中级工程师至少4人,驻点人员至少2人(驻点人员为水利工程或水文专业,学历为全日制本科及以上;驻点负责人为水利工程或水文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并具有洪涝灾害防御工作经验)。如遇重要调研、上级考核、紧急事项或其他特殊情况,供应商应按照采购方要求适当增加相关工作人员,以保证工作的顺利完成。
3.服务成果:
(1)合同期履约情况工作汇报(季度总结和年度总结);
(2)年度洪涝灾害防御情况专题分析报告(雨情、水情、工情、险情、灾情、防御工作开展情况等方面的分析);
(3)年度积水内涝情况专题分析报告;
(4)洪涝灾害防御工作台账、现场巡查材料、考核资料汇编;
(5)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山洪灾害防御宣传及演练工作,并形成相关总结报告;
(6)其他相关工作。
(三)项目商务要求:
1.服务期限:3个月,实际以合同签订的服务期限为准。
2.付款方式:按照实际签订的合同约定付款方式。
3.质量考核验收标准及违约金:由双方协商并写于合同内。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明扫描件,原件备查)。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项目负责人及驻点人员:具有水利水电工程领域中级及以上职称(提供资格证书扫描件、近3个月社保购买记录及在职证明)。
4.参与本项目报价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
6.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
7.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网站截图并加盖公章)。
8.提供企业近5年同类项目业绩一览表(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名称、中标时间、合同价等);提供项目负责人近5年同类项目业绩一览表(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名称、中标时间、合同价等)。
注:同类工程业绩是指洪涝灾害防御工作技术支撑服务项目业绩,业绩提供不超过3项,如提供超过3项,按前3项计,业绩材料提供合同原件关键页、中标通知书等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
注:以上需提供的材料均应加盖公章。
四、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重要提示:
1.报价单内容按照统一模板填写(详看附件)
2.供应商报价为市场摸底,最终采购方式由采购人负责解释。
3.本公告期限: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24年11月4日上午9:00至2024年11月8日下午6:00期间将报价文件(含报价单)发送至以下邮箱:
深汕特别合作区住建水务局局办:zjsw_tck@szss.gov.cn。
(5个工作日,公布当天不算)
4.采购人有权对供应商就本项目资格条款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资料(原件)进行审查。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被查实的,则可能面临被取消本项目报价资格、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三年内禁止参与本区政府采购活动的风险。
5.本询价公告及本项目采购文件所涉及的时间一律为北京时间。报价单位有义务在询价期间浏览深圳市深汕交易有限公司官网https://www.sszbdl.com/,在深圳市深汕交易有限公司官网公布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报价人。
六、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
采购单位
单位名称: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住房建设和水务局
详细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仁和楼2栋
项目联系人:何工
联系方式:0755-221011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