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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发展改革和财政局关于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十五五” 能源发展规划项目的询价公告

发布日期:2024-11-18 11:05:07

一、采购项目名称: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十五五”能源发展规划

二、采购项目需求:

(一)项目概况:

按照国家、省、市对“十五五”期间能源、电力等领域发展规划的研究与编制部署要求,组织开展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十五五”能源发展规划编制研究工作。

(二)项目技术要求:

1.服务内容(范围):本项目的主要服务内容要求如下,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1)开展国内外能源产业发展形势研究。一是汇集整理我国、广东省和深圳市新型电力系统、新能源产业、能源数字化、能源供应保障、能源消费情况、能源安全等能源领域发展方向的主要政策和具体目标,总结分析国家、广东省、深圳市层面在相关领域的布局重点和施策方向,梳理国家、广东省和深圳市能源领域发展情况;二是整理归纳美国、日韩、欧洲等先进地区对于能源领域的主要发展情况(包括能源政策、能源消费结构、能源供给保障、绿色低碳能源转型、能源科技创新、能源产业、清洁能源使用情况、能源数字化等领域政策),总结形成可借鉴经验及参考要求。

(2)开展深汕特别合作区能源领域发展现状研究。一是全面梳理深汕特别合作区能源消费、能源装机、能耗、电力调节、能源产业、新能源应用、电力基础设施、能源数字化等相关情况;二是以深圳市及深汕特别合作区能源领域的重点企业、能源基础设施、示范项目、主管部门为调研对象,深入了解深汕特别合作区能源领域的发展现状和面临形势,调研对象目前遇到的问题和挑战,结合政策研究,梳理潜在的发展方向和重点任务;三是梳理深汕特别合作区能源重点领域的产业链分析,准确辨别深汕特别合作区能源领域各环节的优势和短板,综合研判深汕特别合作区未来的重点发力方向。

(3)制定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十五五能源发展规划主要任务和目标。

2.服务要求:

(1)服务团队应具备能源领域发展规划的编制经验,应由具备相关学术背景的专家(教授、研究员或教授级高工)牵头组成。

(2)服务团队需保证项目组成员的稳定性,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按照保密有关规定开展工作,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未经委托方同意,不得将委托方提供的资料对外泄露

(3)遵守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拟定的各项工作和纪律规定,不得将中标项目转让(转包)给第三方。

(4)在服务期内,按时按质完成各项工作,根据需要提供相应的资料信息及咨询服务

(5)甲方和服务团队双方共同组成规划项目组调研时,调研费用由服务团队承担

(6)专家咨询会由服务团队组织,并承担相关经费。

(7)须签订合同并附保密协议。

3.服务成果:

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成果的文本、图表及汇报PPT:

(1)包含能源电力消费发展趋势、重大基础设施布局、重点目标指标、能源科技创新与产业等方面的“十五五”能源发展规划前期重大研究课题。

(2)《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十五五”能源发展规划编制思路》。

(3)《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十五五”能源发展规划》。

(三)项目商务要求:

1.服务期限与经费要求:以实际签订的服务合同为准。

2.质量考核验收标准:《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十五五”能源发展规划》通过区级审议程序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人证明扫描件,原件备查)。

(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四)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

(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

(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

四、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重要提示:

(一)报价单内容按照统一模板填写(详见附件)

(二)供应商报价为市场摸底,最终采购方式由采购人负责解释。

(三)本公告期限: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24年11月18日上午9:00至2024年11月25日下午6:00期间将报价单发送至以下两个邮箱:

深汕特别合作区发改财政局采购办:fzgghczj_tzk@szss.gov.cn

深汕特别合作区发展改革和财政局:fzgghczj_tzk@szss.gov.cn

(5个工作日,公布当天不算)

(四)采购人及区发改财政局有权对中标供应商就本项目资格条款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资料(原件)进行审查。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被查实的,则可能面临被取消本项目报价资格、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三年内禁止参与本区政府采购活动的风险。

(五)本询价公告及本项目招标文件所涉及的时间一律为北京时间。报价单位有义务在询价期间浏览深圳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szggzy.com/static/index.html),在深圳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公布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报价人。

六、联系方式

1.采购单位

单位名称: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发展改革和财政局

单位地址: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行政办公楼四楼

项目联系人:万工

联系方式:0755-22100805

2.投诉单位

单位: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发改财政局采购办

电话:0755-22100803

邮编:518200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政和楼1栋

附件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十五五”能源发展规划项目报价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