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交易信息 > 询价公告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智慧城市建设管理服务中心关于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数 字深汕”三年行动计划和产业发展规划编制项目的询价公告

发布日期:2024-12-13 11:36:13

一、采购项目名称: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数字深汕”三年行动计划和产业发展规划编制项目

二、采购项目需求

(一)项目概况

按照国家、广东省、深圳、深汕特别合作区“十五五”期间智慧城市和数字政府的战略部署和规划建设要求,结合深汕特别合作区(以下简称“深汕”)当前和未来发展需求,按照《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数字深汕“十五五”规划》的总体思路,统筹组织开展“十五五”前中期“数字深汕”三年行动计划和产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输出一个《“数字深汕”三年行动计划》,一套《数字深汕新质生产力产业发展规划》,为“十五五”前中期“数字深汕”建设实施提供可落地执行的方案

(二)项目技术要求

1.服务内容

1提供1套“数字深汕”三年行动计划

编制一套“数字深汕”三年行动计划(2026-2028)》,立足深汕实际,结合“十五五”时期的新规划、新目标、新要求,制定2026-2028年“数字深汕”三年建设实施行动计划,推进深汕全域数字化转型和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加快培育壮大新质生产力,塑造高质量发展新动能,推动深汕特别合作区城市和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2提供1份新质生产力产业发展规划

聚焦数字乡村、智能算力、智能网联(智能网联汽车)、数字港口、无人机低空经济、数字深汕产业园区等,形成与数字深汕相关的新质生产力产业发展报告,推动深汕新质生产力场景落地,指导深汕数字产业经济创新发展。

2.服务要求

(1)服务团队应具备国家或地方五年规划编制或前期研究项目经验,同时在新质生产力领域具备丰富的项目投资研究和产业发展规划方面的实践经验

(2)服务团队需保证项目组成员的稳定性,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按照保密有关规定开展工作,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未经委托方同意,不得将委托方提供的资料对外泄露。

(3)遵守深汕特别合作区拟定的各项工作和纪律规定,不得将中标项目转让(转包)给第三方。

(4)在服务期内,按时按质完成各项工作,根据需要提供相应的资料信息及咨询服务,并根据甲方的要求和建议及时作出调整,必要时需要派驻项目专人到甲方处开展工作。

(5)甲方和服务团队双方共同组成项目组调研时,调研费用由服务团队承担。

(6)服务成果的专家咨询、评审等相关费用由服务团队承担

(7)须签订合同并附保密协议。

3.服务成果

(1)编制一套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数字深汕”三年行动计划(2026-2028)

立足深汕实际,结合《十五五规划》内容,聚焦重点任务和指标,制定针对性强、可落地实施的数字化三年行动计划,指导开展数字深汕“十五五”前中期任务的建设实施,为实现“十五五”最终战略目标提供支撑能力

2完成一套《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数字深汕新质生产力产业发展规划》

产业发展规划包括但不限于与“数字深汕”相关的智能算力、数据要素市场化、人工智能、智能网联、低空经济、数字港口、智能物流、数字园区等新质生产力领域的产业发展规划,成果要有较好的前瞻性、创新性和可落地性,能够为深汕数字产业经济联动协同发展提供指导和参照。

4.服务标准

达到委托方所需要求。

(三)项目商务要求

1.服务期限1年(最终服务期限以实际签订的服务合同时间为准)。

2.质量考核验收标准:

1《“数字深汕”三年行动计划》《数字深汕新质生产力产业发展规划》符合深汕发展实际,能为未来3年建设数字深汕、促进深汕数字产业经济联动协同发展、打造深汕数据要素交易体系提供具体落地指引方案

(2)《“数字深汕”三年行动计划》《数字深汕新质生产力产业发展规划》通过有关审议程序

三、报价单位资格要求

(一)具备区县级或以上五年规划编制,新质生产力投资项目研究和产业发展规划等方面的项目实践经验(提供业绩合同关键信息);

(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人证明扫描件,原件备查)。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

)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

四、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重要提示

(一)报价单内容按照统一模板填写(详见附件)

(二)供应商报价为市场摸底,最终采购方式由采购人负责解释。

(三)本公告期限: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24年1216日上午9:002024年1220日下午6:00期间将报价单(加盖企业公章)发送至以下两个邮箱:

深汕特别合作区智慧城市建设管理服务中心招采:zjzx@szss.gov.cn

深汕特别合作区智慧城市建设管理服务中心发展规划部:zjzx_fzghb@szss.gov.cn

(5个工作日,公布当天不算)

(四)采购人有权对供应商就本项目资格条款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资料(原件)进行审查。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被查实的,则可能面临被取消本项目报价资格、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三年内禁止参与本区政府采购活动的风险。

(五)本询价公告及本项目招标文件所涉及的时间一律为北京时间。报价单位有义务在询价期间浏览深圳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  

https://www.szggzy.com/static/index.html

在深圳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公布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报价人。

六、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智慧城市建设管理服务中心 

详细地址: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鹅埠镇创富路文贞楼2栋二楼

项目联系人:唐工

联系方式:13603068704

附件 关于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数字深汕”三年行动计划和产业发展规划编制项目报价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