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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汕特别合作区全面推行“河长制”管理 服务技术咨询项目询价公告

发布日期:2024-12-19 14:35:20

一、采购项目名称:深汕特别合作区全面推行“河长制”管理服务技术咨询项目

二、采购项目需求: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服务类项目,主要服务内容包含协助采购单位完成辖区内河湖长制相关的技术咨询与服务工作。

(二)项目技术要求

1.服务内容

本项目服务内容涉及常规工作、技术支持工作、其他技术要求工作,具体内容如下:

(1)常规工作

1)建立河长制相关台账。主要包含但不限于区级河长巡河台账、会议台账、区级河长和区河长办督查督导台账、书面交办函及相关单位的回复意见台账、媒体曝光问题与整改落实情况、群众投诉及投诉处理情况台账。

2)做好河长制日常工作。协助区级河长履行河长职责,根据区级河长要求,协助组织筹备河长巡河、河长会议等河务工作,同时做好河务工作的记录,对巡河发现的问题或部署的相关工作,要督促相关部门及时处理,并及时跟进处理情况,做到“可查询、可追溯、可问责”;及时跟进督办事项,通过日常督察督办和重点督察督办的形式,督促各镇按时制定并落实河长制配套制度和工作机制,同时及时督促跟进各相关部门对各级河长部署事项的落实情况,处理日常管理工作中重大突发情况;按照市河长办要求,定期收集整理各镇河长办河长制实施情况,汇总合作区河长制落实情况、河长制配套制度和工作机制的执行情况等相关内容,并上报至市河长办;按时向市河长办报送年度总结、自评报告。

3)做好各级河长制平台运维管理工作。结合河长制工作需求,做好广东智慧河长平台等河务平台的管理、维护工作,与全市“智慧河道”管理系统对接,确保我区智慧河长工作落实到位,高效处理各类涉河湖问题。

4)协助做好河湖长制考核工作。根据河长制工作考核办法,协助区河长办组织对各镇、河长办成员单位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落实情况的考核工作,并对河长制考核结果进行通报;根据考核结果,协助区河长办做好问责及激励工作;协助区河长办做好市对区全面推行河长制考核,严格落实国家、省、市河长制文件精神,做好考核材料准备工作。

5)协助组织河长制宣传活动和民意测评工作。制定深汕合作区河长制宣传计划,组织形式多样的河湖长制相关宣传活动,包括展板、海报、公众号、微视频、媒体等多种形式,系统宣传合作区河长制工作,营造依法治水、齐抓共管良好的工作氛围和社会氛围,引导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河湖管理保护,增强全社会对河湖管理保护的责任意识、参与意识;调查民众对河长制工作的满意度与意见,收集并整理归档等。

(2)技术支持工作

1)为河流治理提供技术支持及服务。根据实际情况,协助动态更新赤石河、明热河、南门河等3条河道“一河一策”实施方案,协助编制鲘门河等其他区主要河道“一河一策”实施方案,按照水资源、水安全、水污染、水环境、水生态、保护水域岸线各方面提出的实施方案项目清单内容,统筹考虑投资规模、资金来源与保障措施,结合轻重缓急、实施效果、实际需要与可能、资金筹措、前期工作等情况,提出“一河一策”治理工程项目清单及投资计划,制订逐年实施计划,结合每条河的基础条件,以“巩固提升年”10个全覆盖为目标,对河道治理策略进行技术讨论、深入论证、跟踪监测,进而判断治理策略的正确性,发现并及时纠正治理工作的技术偏差,为河道治理提供技术支撑。

2)定期整理更新河流治理相关资料,协助动态更新“一河(湖)一档”。以《水利部“一河一档”建立指南(试行)》为指导,全面整理河湖自然状况、河长基本信息、管理要素变化情况、水资源状况、水城岸线状况、水环境状况、水生态状况、河湖管护状况等八个方面的基础数据,加强数据分析研判,协助适时补充、更新“一河一档”涉及数据,进行表格填报,并将深汕合作区河湖基础数据上传至水利部平台,为河湖管护工作的开展提供基础数据参考。

3)定期修编河长制工作机制制度。根据省、市河长制工作要求,协助区河长办制定河长制工作制度,包括会议制度、巡查制度、投诉举报受理制度、信息共享制与报送制度、长效机制和稳定投入机制、考核问责和激励机制、督查督办制度等,并结合合作区河长制工作开展实际情况,对上述制度、机制进行定期修编。

4)协助总结提炼工作亮点和经验。及时了解行业最新动态,根据辖区党建、水务等工作开展情况,协助提炼河长制工作亮点,总结经验,辅助完成亮点材料编制、区级信息编写工作。

5)协助完成省、市河长办交办的其他河湖长制工作任务。

(3)其他技术要求工作

1)制定项目工作进度计划,并提出相应的进度、质量保障措施。为保障项目顺利实施,中标单位应制定科学合理的项目工作进度计划,并提出相应的进度、质量保障措施。

2)落实保密工作,本项目获知相关信息在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提供给第三方。

3)合同结束后,按时编制并提交年度服务总结报告。

2.服务要求

(1)项目设备使用要求

投入1辆工作用车(粤B车牌),用于开展外业普查、督导检查及其他河湖长制相关工作。

(2)项目人员配备要求

1)安排1名项目负责人,具有水利类高级工程师职称,曾担任河长制相关工作技术服务项目负责人或曾担任河道运维、管理类项目负责人。

2)指派2名驻点人员,要求具备水利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在甲方要求的办公地点,按甲方要求开展工作;非驻点专家5人,要求为水利类、给排水类以及园林类等中级及以上职称。

3.服务成果

(1)区河长制办公室开展日常工作(考核、巡河、河长会议、宣传等)台账;

(2)河(湖)长制相关工作制度修编相关材料;

(3)“一河一策”、“一河一档”修编相关材料;

(4)河湖长制工作考核相关材料;

(5)其他相关工作材料。

(三)项目商务要求

1.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365天),采购单位可根据项目需求和中标供应商的履约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后续签合同,一年一签,服务期最长不得超过三年,如履约、服务情况不满意的或者合同履行期间因违法行为被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或者存在其他重大违法记录的,则不再续约。

2.付款方式

(1)除双方重新达成协议外,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的费用支付均通过本合同中指定的甲乙双方银行账号进行。

(2)本合同价款按照下列形式支付:合同签订后三十日内付合同价款的30%,其余70%在合同期满后十日内支付。

注:因政府支付手续程序调整,延迟支付合同款,乙方应予以理解。

3.质量考核验收标准及违约金

满足合同约定及采购方要求(以采购合同约定为准)。

(1)合同期满,服务单位已按照合同规定提供了全部技术资料(含成果文件),由项目采购单位组织人员根据国家、地方和行业有关规范、规程、标准进行验收。

(2)验收依据为招标(或询价)文件、乙方投标(或报价)文件、合同、国家、地方和行业有关规范、规程和标准。

(3)若因服务单位引起的服务不符招标要求或国家、地方和行业有关规范、规程、标准要求的,采购单位有权解约并追究相关责任。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明扫描件,原件备查)。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由供应商作出承诺)。

4.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供应商作出承诺)。

5.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由供应商作出承诺)。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供应商作出承诺)。

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查询截图并加盖公章)。

四、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重要提示

1.报价单内容按照统一模板填写(详看附件)

2.供应商报价为市场摸底,最终采购方式由采购人负责解释。

3.本公告期限: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24年12月20日上午9:00至2024年12月26日下午6:00期间将报价单发送至以下邮箱:1139723098@qq.com。

(5个工作日,公布当天不算)

4.采购人有权对供应商就本项目资格条款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资料(原件)进行审查。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被查实的,则可能面临被取消本项目报价资格、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三年内禁止参与本区政府采购活动的风险。

5.本询价公告及本项目招标文件所涉及的时间一律为北京时间。报价单位有义务在询价期间浏览深圳市深汕交易有限公司官网https://www.sszbdl.com/,在深圳市深汕交易有限公司官网上公布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报价人。

六、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

单位名称:深汕特别合作区住房建设和水务局

详细地址: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管理委员会仁和楼2栋

项目联系人:董工

联系方式:13673699559

附件:深汕特别合作区全面推行“河长制”管理服务技术咨询项目报价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