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项目名称: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海洋综合执法大队法律服务项目
二、采购项目需求:
1.服务内容(范围):
(1)为甲方提供驻点式日常法律服务,驻点的法律顾问必须为执业律师,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驻点律师食宿由乙方自行承担。
(2)针对甲方日常执法工作中遇到的法律疑点和难点问题,根据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实务经验,提供、出具切实有效具有可操作性的法律意见或工作建议。
(3)为甲方的重大行政决策、行政行为、政府合同、民事行为及其他重大法律事务进行法律评价论证,提供法律方面的书面意见和建议。
(4)为甲方的行政监管、行政执法等具体行政行为提供法律咨询,根据甲方需求参加相关会议及甲方重大事项的法务谈判、咨询。
(5)参与合作项目洽谈,协助起草及修改、审查协议等重要的法律文书。
(6)参与处理行政复议、诉讼、仲裁、执行案件和其他非诉法律事务,并提供法律意见。
(7)为甲方执法调查取证工作提供相关法律咨询服务,协助审查案件相关法律文书,为甲方执法工作提供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
(8)审查甲方的行政执法案卷,包括但不限于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许可案卷,为甲方提供行政执法过程中的法制审核工作。
(9)协助拟定、审查规范性文件,协助审查、修改、制作甲方的重大合同、协议以及其他重要的法律文书,必要时受托出具律师声明、法律意见书等文书。
(10)参与甲方日常业务工作,现场讲解,为甲方各项工作提供法律法规、政策依据,对具体实施工作提供业务技术指导和实际操作指导。
(11)协助甲方修订完善内部管理制度,以制度促进甲方日常管理工作有序、规范、高效运转。
(12)办理甲方交办的其他法律服务事项。
2.服务时间:自签订合同起一年(365天)
3.服务要求:
(1)中标单位需根据甲方(即采购人)服务需求,乙方(即中标商)成立以指定一位律师为项目负责人的3人专项法律服务小组,为甲方提供团队式法律顾问服务。项目负责人应当具有3年以上执业经验和较强的专业能力。
(2)甲方可随时与乙方服务小组成员联系,乙方及时完成甲方交办的工作。并在服务小组中设立驻点工作小组为甲方提供驻点法律服务,驻点地址为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指定一名律师作为驻点小组负责人,并指派1名持有法律从业资格证书的法律工作人员于法定工作日在甲方处按照甲方上下班时间驻点办公,完成甲方交办的工作任务。工作量增大时,其他小组成员可随时提供法律服务。
(3)担任法律顾问的律师及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近3年内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人证明扫描件,原件备查)。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
(5)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
四、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重要提示:
1.本报价单模板仅供参考
2.供应商报价为市场摸底,最终采购方式由采购人负责解释。
3.本公告期限: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25年2月7日上午9:00至2025年2月12日下午6:00期间将报价单发送至以下邮箱:
深汕特别合作区海洋综合执法大队:nynchyyyj_hyzhzfdd@szss.gov.cn(5个工作日,公布当天不算)
4.采购人及区发改财政局有权对中标供应商就本项目资格条款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资料(原件)进行审查。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被查实的,则可能面临被取消本项目报价资格、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三年内禁止参与本区政府采购活动的风险。
5.本询价公告及本项目招标文件所涉及的时间一律为北京时间。报价单位有义务在询价期间浏览深圳市深汕交易有限公司官网(https://www.sszbdl.com/),在深圳市深汕交易有限公司官网上公布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报价人。
六、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深汕特别合作区海洋综合执法大队
详细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鲘门镇海泰码头大队执勤点
项目联系人:郑工
联系方式:176756765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