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交易信息 > 询价公告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发展改革和财政局采购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询价公告

发布日期:2020-11-12 09:33:23

一、采购项目编号:

二、采购项目名称:深汕特别合作区发展改革和财政局常年法律顾问专项服务

三、项目概况:

(一)服务内容

1.为我局有关发展规划政府投资、财政、国有资产、统计等领域的相关制度文件提供法律意见。

2.起草、审查、修改与发展规划政府投资、财政、国有资产、统计职能范围内有关的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并进行合法合规性审查和风险性评估。

3.协助我局处理涉及财政、国有资产等领域的历史遗留问题、疑难个案和对外联系等问题,进行法律论证与风险评估,并根据需要出具法律意见书。

4.参与我局涉及的行政执法、行政处罚、行政听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事务,提供程序法与实体法的相应依据。

5.参加或列席有关重要会议,参与发展规划政府投资、财政、国有资产、统计等领域的重大项目、合同或案件的谈判,并就有关议题提供法律咨询。   

6.接受我局工作人员的业务咨询,解答工作人员工作过程中遇到的法律疑难问题等

7.根据我局工作需要,针对性地进行《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等专题培训,提高人员的法律素质。

8.负责我局其他法律服务事项。

(二)服务要求

服务机构及机构所属法律服务人员近3年未有处罚记录,且法律服务人员要求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具有5以上法律事务经验,善于起草政府法律文件熟悉政府部门内部工作制度,擅长解决重大疑难案件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服务内容。

法律顾问的工作时间为不定期形式,保证我局在遇有紧急事件时随叫随到,并即时提供优质、高效、及时、准确的法律服务。

(三)服务期限

本项目服务期限初定为1年,最终服务期限以实际签订的服务合同时间为准。

四)服务标准

1.提供法律咨询服务为单位在日常工作中遇到的法律疑问提供咨询,对问题本身进行专业性的分析,并在法律专业领域内提出应对方案。

2.审查、制定合同文本。(1)依据相关法律制定合同文本,根据已经确定的方案,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合同文本的具体条款,体现单位利益,规避法律风险;(2)审查修改合同,根据单位要求,审查并修改单位因日常业务需要而与第三方签订的协议、合同及其它法律文书,出具法律意见。

3.出具法律意见。(1)为单位的重大决策事项出具书面法律意见,对于单位决策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进行专项研究,提供内容详实、具有可操作性的专业书面法律意见和建议,使单位决策中的法律风险最小化。(2)就单位工作过程中存在的风险出示预警性书面意见,对于单位工作过程中存在的法律风险给予必要的提示,并视具体情况及严重程度针对性的提出书面法律意见和建议,供单位决策层参考。

4.化解单位与第三方之间纠纷。针对企业与第三方在工作中存在的争议,在维护单位利益的前提下,利用律师身份提供高效的纠纷化解方案;针对恶意行为,在最短的时间内提出有效的应对措施,并且根据事态的发展做好诉讼或仲裁的准备。

5.参与项目谈判。必要情况下,应单位要求,可以陪同单位的主要管理人员参与单位重大谈判项目,对于不利于单位的条款采取提示,并提出修正措施,有效地避免在合同中出现不利于单位的条款从而带来不必要的损失。对于一般性合同,做好验收把关工作。

四、服务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人证明扫描件,原件备查)。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参与本项目投标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

5.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五、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重要提示

1.报价单内容参照模板填写(详看附件)

2.供应商报价仅作为市场摸底,最终采购方式由采购人负责解释。

3.本公告期限: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20年1113日至2020年1119日期间将报价单发送至以下两个邮箱:

深汕特别合作区发改财政局采购办:sshzcgb@163.com

深汕特别合作区发改财政局:HZQ_CZJ@163.com

4.采购人有权对中标供应商就本项目资格条款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资料(原件)进行审查。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被查实的,则可能面临被取消本项目报价资格、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三年内禁止参与本区政府采购活动的风险。

5.本公告期限:2020年1113日至2020年1119

七、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发展改革和财政局

详细地址:广东省深汕特别合作区鹅埠创富路政和楼1栋404

项目联系人:赵女士

联系方式:13930128739

附件 深汕特别合作区XXXX项目报价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