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项目编号:
二、采购项目名称: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2011-2020年度档案质检服务
三、项目概况: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党政办公室档案中心负责全区档案工作,现档案中心需对2011-2020年度全部文书档案(约100000件)、业务档案(约13000卷)、会计档案(约1200卷)、声像档案(若干)等馆藏档案进行全面质检,以保证我区馆藏档案质量符合要求。
(一)服务内容(范围):
1.以《深圳市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归档文件整理规则》、《综合档案管理有关业务问题统一口径》(深圳市档案局2013、2016、2017年版)等深圳市纸质档案归档相关规范为标准,对档案中心2011-2020年度所有馆藏纸质档案进行质检,查看是否存在纸质档案整理不规范情况,将其记录,并待第三方档案整理公司整改完成后进行复检,直至符合纸质档案归档要求。
2.以《电子文件归档与电子档案管理规范》(GB/T 18894-2016)及《纸质档案数字化规范》(DA/T 31-2017)等电子档案归档相关规范为标准,对照纸质档案原件,查看电子档案是否存在电子文件归档及数字化不规范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电子档案内容缺漏、档案页码编写错误及档案扫描件有空白页、页面黑边、偏转、倒置、错位,将其记录,并待第三方档案整理公司整改完成后进行复检,直至符合电子档案归档要求。
3.对比纸质档案原件,查看纸质档案目录和电子档案目录是否存在档案基本信息著录错误、档案条目缺失等问题,将其记录,并待第三方档案整理公司整改完成后进行复检,直至档案目录完整无误。
4.提供文书档案、业务档案、实物档案、声像档案、电子档案等不同载体、不同类型档案的质检规范。
(二)服务要求:
1.质检要求。一是质检率达到100%,整改后合格率达到100%。验收时采购方依据供应方档案质检规范进行抽检,抽检率为10%,若抽检结果有1件与质检规范不符,抽检标记为“不合格”,该批次档案将全部被退回整改,采购方重新另外抽检直至合格为止,供应方应无条件、无偿进行返工重检。若供应方不按要求重新另外抽检,采购方有权依据合同规定终止档案质检服务合同。二是供应方应协助采购方,依据《档案工作服务外包规范》(DA/T 68.1-2020),对第三方档案整理公司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并建立日常质量检查情况台账。
2.团队要求。一是在合同服务期限内,供应方至少安排2名在档案整理、审核、数字化等方面经验丰富的档案专业技术资格人员驻区工作,驻区工作人员自行解决食宿。二是采购方提出的人员加派需求,供应方须在2天内派员到岗,以便配合档案质检工作顺利推进。三是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供应方的相关工作人员必须到位。
3.保密要求。一是供应方必须严格遵守相关保密规定,严禁将有关资料及工作成果通过任何方式向第三方透露,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方承担。二是采购方自备的U盘、硬盘等移动存储设备要求全新未拆封,在本项目工作场所内安装使用前需送至采购方登记备案,且使用后的U盘、硬盘等移动存储设备在项目完工后需全部无条件移交至采购方。
(三)服务期限:初定为2021年2月1日至 2021年12月31日,最终服务期限以实际签订的服务合同时间为准。
(四)服务标准:依据《深圳市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归档文件整理规则》、《综合档案管理有关业务问题统一口径》(深圳市档案局2013、2016、2017年版)、《电子文件归档与电子档案管理规范》(GB/T 18894-2016)、《纸质档案数字化规范》(DA/T 31-2017)及《档案工作服务外包规范》(DA/T 68.1-2020)等相关规范及专业技术标准进行档案质检。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人证明扫描件,原件备查)。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
(5)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
(7)在深圳市档案局、深圳市各区档案局或深圳市档案学会登记备案的档案服务企业、机构。
(8)具备深圳市或区(新区)档案质检工作经验的企业、机构优先。
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重要提示:
1.报价单内容按照统一模板填写(详看附件)
2.供应商报价时提供公司情况说明书,须含公司简介、公司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公司业务介绍、公司主要业绩及成果案例等其他内容,提供的相关材料将作为正式采购参考依据。
3.本公告期限: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20年11月24日上午9:00至2020年11月30日下午6:00期间将报价单发送至以下两个邮箱:
深汕特别合作区发改财政局采购办:sshzcgb@163.com
深汕特别合作区党政办公室:hzqzhb@126.com
(5个工作日,公布当天不算)
4.采购人及区发改财政局有权对中标供应商就本项目资格条款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资料(原件)进行审查。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被查实的,则可能面临被取消本项目报价资格、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三年内禁止参与本区政府采购活动的风险。
5.本询价公告及本项目招标文件所涉及的时间一律为北京时间。报价单位有义务在询价期间浏览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深汕招标有限公司官网(http://sszbdl.com/),在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深汕招标有限公司网上公布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报价人。
七、联系方式
1.采购单位
单位名称: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党政办公室
详细地址: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管理委员会政和楼1栋一楼档案中心
项目联系人: 黄小姐
联系方式:0755-22100533
2.投诉单位
单位:深汕特别合作区发改财政局采购办
电话:0755-22108333转8077
邮编:518200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政和楼1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