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项目编号:
二、采购项目名称:深圳市公安局深汕特别合作区分局禁毒社工服务采购项目
三、项目概况:供应商需派驻两名人员常驻深汕特别合作区公安分局开展禁毒宣传工作
(一)服务内容(范围):深汕特别合作区公安分局禁毒社工服务(面向社会招录)
(二)服务要求:派驻人员两名,35岁以下,具有社会工作或其他专业本科或以上学历(公安、法学、新闻等相关专业优先),熟练听说普通话、粤语、汕尾方言,具备良好的文字材料写作功底和能力,熟练运用WPS办公软件,且具备加班熬夜、放弃休息等吃苦耐劳精神。具有社会工作资格证,有禁毒社工经验,有C1机动车驾驶证优先考虑。派驻人员须经分局面试通过,方可到分局工作,并接受分局具体领导指挥和工作安排。
(三)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起服务期限为12个月。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人证明扫描件,原件备查)。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
(5)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
五、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重要提示:
1.报价单内容按照统一模板填写(详看附件)
2.供应商报价为市场摸底,最终采购方式由采购人负责解释。
3.本公告期限: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20年11月24日上午9:00至2020年11月30日下午6:00期间将报价单发送至以下两个邮箱:
深汕特别合作区发改财政局采购办:sshzcgb@163.com
深圳市公安局深汕特别合作区分局:502334013@qq.com
(5个工作日,公布当天不算)
4.采购人及区发改财政局有权对中标供应商就本项目资格条款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资料(原件)进行审查。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被查实的,则可能面临被取消本项目报价资格、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三年内禁止参与本区政府采购活动的风险。
5.本询价公告及本项目招标文件所涉及的时间一律为北京时间。报价单位有义务在询价期间浏览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深汕招标有限公司官网(http://sszbdl.com/),在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深汕招标有限公司网上公布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报价人。
七、联系方式
1.采购单位
单位名称:深圳市公安局深汕特别合作区分局
详细地址:深圳市公安局深汕特别合作区分局办公大楼421
项目联系人:韩工
联系方式:17796806707
2.投诉单位
单位:深汕特别合作区发改财政局采购办
电话:0755-22108333转8077
邮编:518200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政和楼1栋
附件 深圳市公安局深汕特别合作区分局禁毒社工服务采购项目报价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