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鼎兴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5月28日,收到贵公司提交的《疑问函》。关于《疑问函》提出的“聘请造价咨询中介机构协助评审政府投资结决算项目”(项目编号:SSZB2021-ZC-FW-044)有关问题,我司已转由采购人进行研究反馈,现函复如下:
一、关于疑问的问题
(一)《疑问函》提出的问题
1.《疑问函》提出:招标文件第5-第6页,“拟安排项目负责人情况、拟安排的项目团队成员(项目负责人除外)情况、技术保障实力”证明材料第三点:3.开标日前近三个月银行代发工资记录,由于个人工资属于个人隐私不方便公开,可否修改为“开标日前近三个月社保证明”?
疑问内容概括如上,详细内容以贵公司提交的《疑问函》为准。
(二)答复意见
投标文件只在评标当日由评审专家作为打分依据进行查阅,并不会公开。经与采购人沟通,该评分项不作更改。
贵公司的来函有利于改进我们工作,提高服务质量,希望贵公司在今后的政府采购活动中取得成功。
此复。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深汕招标有限公司
2021年5月28日
(联系人及电话:张工,15622252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