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微志天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7月16日,收到贵司提交的《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房屋数据调查和租赁市场监测分析服务项目的质疑函》(以下简称《质疑函》)。关于《质疑函》反映的“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房屋数据调查和租赁市场监测分析服务项目”(项目编号:SSZB2021-ZC-FW-064)有关问题,我司按照相关规定,现函复如下:
一、关于质疑事项1的问题
(一)《质疑函》反映的问题
《质疑函》反映:评分项中“投标人同类项目业绩情况”所设评分项与项目整体服务内容对应关系失衡,且缺少住房租赁监测类的业绩要求,认为该评分项存在限制性及倾向性。
质疑事项内容概括如上,详细内容以贵司提交的《质疑函》为准。
(二)答复意见
本项目为深汕特别合作区房屋数据调查和租赁市场监测分析项目,服务内容包括房屋基本情况摸底调查、整合分析数据,剖析合作区房屋租赁市场的现状、提供房屋租赁市场培育与发展建议和房屋租赁市场常态化监测分析。因我区没有网格员,房屋数据基础薄弱,为全面掌握合作区基本情况,需建立我区房屋基础数据库,要求按照深圳市网格办房屋基础数据库数据标准,采用普查的方式对房屋建筑物以每个房屋编码为最小调查单元进行全方位调查,包括住房、商业、办公、产业用房四类房屋,全面覆盖镇/村/园区、楼栋、房屋等;且房屋租赁市场常态化监测也需要每季度进行抽样调查进行数据更新和维系,因此数据采集工作是整个项目关键所在。服务成果中台账、分析报告是数据采集结果的呈现方式,因此该评分设计符合项目要求。
二、关于质疑事项2的问题
(一)《质疑函》反映的问题
《质疑函》反映:评分项中“投标人获奖情况”缺少统计服务相关情况及房地产类住房建设、租赁市场调查或研究项目等奖项,且获奖情况应合理设置分值档次,认为该评分项存在限制性及倾向性。
质疑事项内容概括如上,详细内容以贵司提交的《质疑函》为准。
(二)答复意见
本项目的关键和主要工作内容是基于对我区房屋数据进行全 面普查和抽样调查上的统计分析,要求投标人具备优秀的统计调查及分析能力,此外本项目是副省级城市的区级项目,评分项的设置考察的是投标人优秀的区级项目组织协调和运作服务能力,所以投标人具有副省级(或以上)城市区级(或以上)部门颁发的与统计服务相关的获奖即可满足本项目要求。
三、关于质疑事项3的问题
(一)《质疑函》反映的问题
《质疑函》反映:评分项“拟安排的项目负责人情况(仅限一人)”中评分准则(1):若取得满分则要求一个项目负责人同时拥有三种职称及一项学历要求,共计四种条件,要求条件过多。分值应根据职称级别或学历差异合理设置分值档次。认为该评分项存在限制性及倾向性。评分准则(2):同类业界与上述关于同类项目业绩评分准则的质疑一致,此处不再赞述。评分准则(3):所写荣誉或表彰与项目服务内容相关性弱,且分值区间设置不合理,认为该评分项存在明显的限制性和倾向性。
质疑事项内容概括如上,详细内容以贵司提交的《质疑函》为准。
(二)答复意见
(1)本项目考察投标人的数据调查统计及分析能力,作为项目负责人,更加要具备优秀的数据调查统计及分析能力,因此要求其具有统计、经济和数据职称和研究生学历符合项目要求。而且,该评分并没有要求同时具备4种才能得分,而是择优评选,具备其中皆可得分,满足了4种才能得满分。
(2)已在业绩的回复中进行了阐释,此处不再赘述。
(3)如前所述,本项目中数据采集工作是整个项目关键所在,服务成果中台账、分析报告是数据采集结果的呈现方式。因此,要求项目负责人具备数据采集方面的获奖符合项目需求的要求,该评分设计符合项目要求。
四、关于质疑事项4的问题
(一)《质疑函》反映的问题
《质疑函》反映:“关于拟安排的项目主要团队的”具有统计类职称、经济类职称、数据类职称的分值分布不平衡,且明显偏向统计类,有所偏颇。认为该评分项存在明显的限制性和倾向性。
(二)答复意见
本项目的关键和主要工作内容是基于对我区房屋数据进行全面普查和抽样调查上的统计分析,要求投标人的项目团队成员要具备优秀的数据调查统计及分析能力,考虑到项目中统计调查的工作量最大,统计调查人员要求更多,因此人员设置上统计人员多、经济和数据人员相对少点,符合本项目实际情况,保证该项目能够保质保量完成。
五、关于质疑事项5的问题
(一)《质疑函》反映的问题:评分项“投标人自主知识产权产品”评分准则,员工参与国家级统计类科研重点项目并顺利结项并不能说明投标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且自主知识产权的业务方向应以住房类、市场监测类科研重点项目为主,目前评分准则过于倾向统计类。此外,自主知识产权不应设置具体的日期限制,只要在有效期内即可,认为该项存在明显的不合理性、限制性和倾向性。
(二)答复意见
本项目为对我区房屋数据的统计调查与常态化监测,需要投标人具备优秀的统计项目成果研究能力,“自主知识产权”考察的也是一种研究开发能力,设置该评分符合本项目要求。
六、关于质疑事项6的问题
(一)《质疑函》反映的问题
《质疑函》反映:“疫情防控”评分项按规定执行至2020年12月31日。目前阶段,“疫情防控”应不再作为评分项。
(二)答复意见
“疫情防控”目前仍为我区的政府重点工作之一,因此该评分设计符合项目工作要求。
综上,贵司质疑事项1、2、3、4、5、6均不成立。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贵司如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可以按规定向本项目政府采购主管部门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发展改革和财政局投诉。
贵司来函有利于改进我们工作,提高服务质量,希望贵所在今后的政府采购活动中取得成功。
此复。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深汕招标有限公司
2021年7月19日
(联系人及电话:雷工,130580672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