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创洁卫生服务有限公司:
2021年10月11日,收到贵公司提交的《关于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第二期红火蚁疫情防控服务项目的质疑函》(以下简称《质疑函》)。关于《质疑函》反映的“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第二期红火蚁疫情防控服务项目”(项目编号:SSZB2021-ZC-FW-101)有关问题,我司会同采购人进行研究反馈,现函复如下:
关于质疑事项的问题
(一)《质疑函》反映的问题
1.质疑招标文件中评分信息综合实力投标人同类项目业绩情况违背财政部最新《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业绩情况作为资格条件时,要求供应商提供的同类业务合同一般不超过2个。
2.质疑招标文件中评分信息综合实力投标人同类项目业绩情况评分依据证明材料要求不合理。
质疑事项内容概括如上,详细内容以贵公司提交的《质疑函》为准。
(二)答复意见
1.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的同类项目业绩情况设置在评分信息中,并未将该项作为资格条件进行招标,因此与《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不冲突;
2.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公开招标的政府采购项目,招标机构应当自采购文件确认之日起二十五日内,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非公开招标的政府采购项目,招标机构应当自采购文件确认之日起二十日内,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采购人依据相关规定结合自身需求设置该项评分细则并未违反政府采购条例。
该项质疑不成立。
综上,贵公司质疑事项不成立。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贵公司如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本项目政府采购主管部门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发展改革和财政局投诉。
贵公司来函有利于改进我们工作,提高服务质量,希望贵公司在今后的政府采购活动中取得成功。
此复。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深汕招标有限公司
2021年10月12日
(联系人及电话:张工,15622252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