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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汕特别合作区船舶安全检验项目质疑函的复函

发布日期:2021-11-23 10:55:48

广东海事工程咨询检验公司:

2021年11月22日,收到贵公司提交的《关于深汕特别合作区船舶安全检验项目的质疑函》(以下简称《质疑函》)。关于《质疑函》反映的“深汕特别合作区船舶安全检验项目”(项目编号:SSZB2021-ZC-FW-123)有关问题,我司会同采购人进行研究反馈,现函复如下:

关于质疑事项的问题

(一)《质疑函》反映的问题

质疑深汕特别合作区船舶安全检验项目中标公示(网址https://www.sszbdl.com/result/2400.html)第十一页附件2评委打分明细表2项综合实力部分,拟安排项目负责人五个评分均为0。

质疑事项内容概括如上,详细内容以贵公司提交的《质疑函》为准。

(二)答复意见

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综合实力部分中“拟安排的项目负责人情况(仅限1人)”的评审内容为:拟安排的项目负责人为高级工程师得满分。评分依据为:1.提供投标人与上述人员签订的聘用合同、上述相关证书作为得分依据。2.以上资料均要求提供扫描件(或官方网站截图),原件备查。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

贵公司递交的投标文件中,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与上述人员签订的聘用合同,故此项不得分。

该项质疑不成立。

综上,贵公司质疑事项不成立。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贵公司如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本项目政府采购主管部门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发展改革和财政局投诉。

贵公司来函有利于改进我们工作,提高服务质量,希望贵公司在今后的政府采购活动中取得成功。

此复。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深汕招标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23日

(联系人及电话:姚工,130408816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