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永安乐办公设备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22日,收到贵公司提交的《关于深汕特别合作区文印室文印设备采购项目的质疑函》(以下简称《质疑函》)。关于《质疑函》反映的“深汕特别合作区文印室文印设备采购项目(二次)”(项目编号:SSZB-CGHW-2020-034)有关问题,我司已转由采购人进行研究反馈,现函复如下:
一、关于质疑事项的问题
(一)《质疑函》反映的问题
1.《质疑函》反映:Xerox Nuvera 157 EA 黑白生产型数字印刷机,该系列设备已停产。
2.《质疑函》反映:Canon varioPRINT 6220 黑白生产型数字印刷机无复印扫描功能,分辨率不符合大于或等于1200*1200dpi,因此无效。
3.《质疑函》反映:行业公认方正印捷贴牌柯美,且参数一致。
质疑事项内容概括如上,详细内容以贵所提交的《质疑函》为准。
(二)答复意见
1.富士施乐该系列设备在网上依然有购买链接,支持购买,且即使设备已经停产,依然可以进行公开销售。
2.贵公司提出的Canon varioPRINT 6220 黑白生产型数字印刷机复印扫描功能和分辨率事宜,经复核,该型号产品确实无法满足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要求。
3.方正印捷与柯美是两家独立的公司法人,在市场上自主销售各自产品,并非一家公司,贵公司提出行业公认贴牌问题依据不充分。
综上,贵公司质疑事项部分成立。
经过我司与采购人共同研究并经采购人确认后决定,暂时中止该项目招标,中止公告已在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官网及我司官网公示。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贵公司如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本项目政府采购主管部门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发展改革和财政局投诉。
贵公司来函有利于改进我们工作,提高服务质量,希望贵公司在今后的政府采购活动中取得成功。
此复。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深汕招标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23日
(联系人及电话:张工,15622252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