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交易信息 > 询价公告

深汕特别合作区2022年重大节日氛围营造工作询价公告

发布日期:2021-09-15 10:12:14

一、采购项目名称:深汕特别合作区2022年重大节日氛围营造工作

采购项目需求

(一)项目概况:

元旦节日氛围营造:深汕大道(创发路至创元路)、创元路(深汕大道路口至创新大道)、创富路(发展大道至创新大道)、大德路(创富路至创文路)悬挂国旗。

春节节日氛围营造:创业广场、鹅埠市场广场、赤河广场、鲘门高铁站、百安村广场摆放节日小品与时花;赤石镇街道节点设置广告牌(只更换广告布)与摆放时花;小漠镇街道节点设置节日祝福语与摆放时花;深汕大道(创发路至创元路)、创元路(深汕大道路口至创新大道)、创富路(发展大道至创新大道)、大德路(创富路至创文路)悬挂灯笼;大德路两侧、大同路两侧、同仁路两侧、创元路两侧、创富路两侧、生活中心、创业广场悬挂灯饰;生活中心路灯杆宣传海报。

劳动节节日氛围营造:深汕大道(创发路至创元路、创元路(深汕大道路口至创新大道)、创富路(发展大道至创新大道)、大德路(创富路至创文路)悬挂国旗。

国庆73周年节日氛围营造:创业广场、鹅埠市场广场、赤河广场、鲘门高铁站、百安村广场摆放节日小品与时花;赤石镇街道节点设置广告牌(只更换广告布)与摆放时花;小漠镇街道节点设置节日祝福语与摆放时花;深汕大道(创发路至创元路)、创元路(深汕大道路口至创新大道)、创富路(发展大道至创新大道)、大德路(创富路至创文路)悬挂国旗。

(参考2021年重大节日氛围营造设计方案)

(二)项目技术要求:

1.服务内容(范围):

1.1 2022年氛围营造设计方案。

1.2 元旦节日氛围营造:

深汕大道(创发路至创元路2号国旗22组、4号国旗95组)、创元路(深汕大道路口至创新大道2号国旗26组)、创富路(发展大道至创新大道4号国旗67组)、大德路(创富路至创文路3号国旗36组)悬挂国旗。

1.3春节节日氛围营造:

创业广场、鹅埠市场广场、赤河广场、鲘门高铁站、百安村广场摆放节日小品与时花;赤石镇街道节点设置广告牌(只更换广告布)与摆放时花;小漠镇街道节点设置节日祝福语与摆放时花;

深汕大道(创发路至创元路40寸灯笼22套、48寸灯笼95套)、创元路(深汕大道路口至创新大道48寸灯笼34套)、创富路(发展大道至创新大道40寸灯笼67套)、大德路(创富路至创文路40寸灯笼41套)悬挂灯笼。

大德路两侧(38棵树)、大同路两侧(52棵树)、同仁路两侧(20棵树)、创元路两侧(包含体育馆50棵树)、创富路两侧(70棵树)、生活中心(2棵树)、创业广场(28棵树)悬挂灯饰。

1.4劳动节节日氛围营造:

深汕大道(创发路至创元路2号国旗22组、4号国旗95组)、创元路(深汕大道路口至创新大道2号国旗26组)、创富路(发展大道至创新大道4号国旗67组)、大德路(创富路至创文路3号国旗36组)悬挂国旗。

1.5国庆73周年节日氛围营造:

创业广场、鹅埠市场广场、赤河广场、鲘门高铁站、百安村广场摆放节日小品与时花;赤石镇街道节点设置广告牌(只更换广告布)与摆放时花;小漠镇街道节点设置节日祝福语与摆放时花;

深汕大道(创发路至创元路2号国旗22组、4号国旗95组)、创元路(深汕大道路口至创新大道2号国旗26组)、创富路(发展大道至创新大道4号国旗67组)、大德路(创富路至创文路3号国旗36组)悬挂国旗。

注:数量根据方案或现场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以实际完成量为准

2.服务要求:符合深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下发的《深圳市重大节日氛围营造工作方案》标准要求。

3.服务成果:2022年氛围营造设计方案;悬挂2号、3号、4号国旗;悬挂40寸、48寸节日灯笼;布置灯饰;摆放节日小品与时花(其中包含各项工作的安装、拆除、养护管养等工作)。

(三)项目商务要求:

1.服务期限:按深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下发的《深圳市重大节日氛围营造工作方案》于2022年元旦节、春节、劳动节、国庆节节日期间及前后进行节日氛围营造。

(具体时间以市城管综合执法局下发的通知为准)

2.付款方式(暂定):预付款:本工程无预付款;进度款:工程完工并经双方确认工程量后,由乙方申请支付至已完工程量总价的70%;结算款:竣工验收合格并经甲方或其指定机构审定结算,出具结算审核报告后,根据结算审定费用支付至结算价款的100%。

3.质量考核验收标准及违约金(暂定):乙方如出现实际货物与样品不一致、不按图施工、逾期不交货(每逾期1日为1次)、发生安全事故、不按要求履行售后服务等违约行为的,甲方除要求立即进行整改外,每次扣除合同总价的0.1%,累计出现5次以上(包含本数)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乙方向招标单位支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人证明扫描件,原件备查)。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

5.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重要提示:

1.报价单内容按照统一模板填写(详看附件)

2.供应商报价为市场摸底,最终采购方式由采购人负责解释。

3.本公告期限: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21年9月16日上午9:00至2021年9月23日下午6:00期间将报价单发送至以下两个邮箱: 

深汕特别合作区发改财政局采购办:sshzcgb@163.com

深汕特别合作区城管综合执法局局办:hzqcgzhzfj@163.com

(5个工作日,公布当天不算)

4.采购人及区发改财政局有权对中标供应商就本项目资格条款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资料(原件)进行审查。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被查实的,则可能面临被取消本项目报价资格、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三年内禁止参与本区政府采购活动的风险。

5.本询价公告及本项目招标文件所涉及的时间一律为北京时间。报价单位有义务在询价期间浏览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深汕招标有限公司官网(http://sszbdl.com/),在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深汕招标有限公司网上公布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报价人。

、联系方式

1.采购单位

单位名称: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详细地址:广东省汕尾市海丰县鹅埠镇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文贞楼1栋1楼 

项目联系人:王琼琼
联系方式:18686591998

2.投诉单位

单位:深汕特别合作区发改财政局采购办

电话:0755-22100803

邮编:518200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政和楼1栋

附件1 2021年重大节日氛围营造工作方案.pdf

附件2 2022年重大节日氛围营造工作报价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