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交易信息 > 询价公告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应急管理局关于采购工矿商贸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服务项目的询价公告

发布日期:2022-05-18 10:12:31

一、采购项目名称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应急管理局工矿商贸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服务项目

二、采购项目需求

(一)项目概况: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务院令 第708号)《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 第2号)《深圳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2016年修订版)等相关文件的要求,为进一步优化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工矿商贸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明确各相关部门的应急职责,全面提升全区应急救援和风险处置能力。我局现拟采购工矿商贸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服务项目。

(二)项目技术要求:

1.服务内容:

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标准等要求,结合我区工矿商贸企业和危险化学品行业(含生产、经营、使用、储存)实际,开展危害辨识和风险评估,开展应急物资装备及相关资源普查调研工作,编制形成《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明确规定应急组织体系、职责分工以及应急救援程序和措施。主要有如下几项具体工作:

①认真普查掌握我区工矿商贸企业类型及特点,重点围绕金属冶炼、液氨制冷、锂电池、粉尘涉爆等高危行业开展风险评估,形成全区工矿商贸行业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应至少包括不限于以下内容:(针对突发事件特点,识别事件的危害因素,分析事件可能产生的直接后果以及次生、衍生后果,评估各种后果的危害程度,提出控制风险、治理隐患的措施等)。

②认真普查掌握我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等行业类型及特点,重点围绕涉重大危险源企业、生产企业及途径国道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开展危害辨识及风险评估,成全区危险化学品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应至少包括不限于以下内容:(针对突发事件特点,识别事件的危害因素,分析事件可能产生的直接后果以及次生、衍生后果,评估各种后果的危害程度,提出控制风险、治理隐患的措施等)。

③组织有关专家对应急预案评审。

④预案编制过程中通过调研等各种方式掌握的所有材料要认真进行分类汇总,编好目录,汇编成为参考资料提交委托方。

⑤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结合风险评估,编制具有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应满足《深圳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2016年修订版)文件要求。

2.服务要求:

①有与申请业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如化工工艺、化工机械、电气、安全、自动化类专业背景或从事相关行业工作经历)、固定工作场所、仪器、设备、设施和环境条件。

②有为政府部门编制危化品行业、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领域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经验。

3.服务成果:

按时提交《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终稿。

(三)项目商务要求:

1.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2年10月31日

2.付款方式:按照履约合同进度比例,银行转账支付。(付款方式以正式合同为准)

3.服务质量考核验收标准及违约金:本项目所提交的服务成果需经过专家评审,专家评审并经委托方同意才视为通过最终验收,未能通过验收的,受委托第三方机构需根据相关意见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直至通过验收,期间所产生费用由受委托第三方机构承担。

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发现受委托第三方机构未严格落实相关法律法规行为,将予以记录并作相应处理。

三、供应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人证明扫描件,原件备查)。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行为。

4.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

5.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7.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安全生产培训考试的机构,没有因租借资质、挂靠、出具虚假报告、培训考试不规范等,被应急管理部门处罚的。

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

四、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深汕发财函〔2021〕2236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五、重要提示:

1.报价单内容按照统一模板填写(详看附件),同时需提供业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简历含相应的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本公司为政府部门编制的应急预案(至少1份)。(如未提供专业技术人员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和本公司为政府部门编制的相应应急预案,视为无效报价)。

2.供应商报价为市场询价摸底,最终采购方式由采购人负责解释。

3.本公告期限: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22年5月19日至2022年5月25日期间,将报价单(详看附件)及服务方案(供应商自行制定方案)发送至以下两个邮箱: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采购办:sshzcgb@163.com;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应急管理局:yjglj_aqsczhjgk@szss.gov.cn;

4.采购单位及区发改财政局有权对中标供应商就本项目资格条款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资料(原件)进行审查。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被查实的,则可能面临被取消本项目报价资格、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三年内禁止参与本区政府采购活动的风险。

5.本询价公告及本项目招标文件所涉及的时间一律为北京时间。报价单位应在公开询价期间浏览询价平台机构门户网站(http://www.sszbdl.com),在询价平台机构门户网上公布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报价人。

六、联系方式

1.采购单位

单位名称: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应急管理局 

详细地址: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鹅埠镇创富路文贞楼1栋1楼 

项目联系人:罗晓放

联系方式:0755-22101656

2.投诉单位

单位: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发改财政局采购办

电话:0755-22100803

邮编:518200

地址: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鹅埠镇大德路区管委会政和楼1栋3楼

 附件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应急管理局工矿商贸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服务项目报价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