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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应急管理局关于采购工贸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和重点企业安全管理专项整治提升服务项目的询价公告

发布日期:2022-05-18 17:21:17

一、采购项目名称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应急管理局工贸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和重点企业安全管理专项整治提升服务项目

二、采购项目需求

(一)项目概况:根据国家、省、市安委会关于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部署要求,以及《深圳市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实施方案》和《深圳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有关安排,为推进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工贸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和重点企业安全管理专项整治提升行动,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持续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我局现拟采购工贸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和重点企业安全管理专项整治提升服务项目。

(二)项目技术要求:

1.服务内容:

工贸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专项

①对辖区内工贸企业(预计70家)进行一次全覆盖摸排,进一步摸清全区工贸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底数,全面掌握工贸行业使用危险化学品基本情况,指导企业熟练掌握深圳市安全管理综合信息系统中危化企业分级模块,及时更新危险化学品出入库等相关信息。

②开展工贸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指导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工贸企业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中间仓库安全管理规范》《危险化学品储存柜安全技术要求及管理规范》《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分装作业安全管理指引》《深圳市工贸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通用安全指引》《重点环节领域使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指引》等工作指引和要求,进一步提升储存柜、中间仓、周转仓和分装场所现场规范化管理。

③对摸排使用危险化学品达到一、二级的工贸企业建立“一企一策”安全档案,至少包括企业概况、安全间距、危险化学品明细表及使用情况、风险分布四色图、风险评估情况、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等。

化工工艺企业、重点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管理提升专项行动

①指导辖区内1家化工工艺企业对照《化工、医药企业现场安全管理指引》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台账、风险管控清单,进行安全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

②对辖区内(1家金属冶炼,1家液氨制冷,1家液氨制冷,3家粉尘涉爆)企业建立“一企一档”,至少包括企业概况、安全间距、危险化学品明细表及使用情况、风险分布四色图、风险评估情况、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等。

③对辖区内1家锂电池企业进行安全评价,并出具评价报告

2.服务要求:

供应商应至少安排两名安全生产专业技术人员开展专项服务,2名人员须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学历所学专业应为化工类或安全类或机械设备类,有相关化工企业工作经验或服务化工企业经验;对应急系统工作流程及应急监管方向熟悉。(包括企业的分类分级、标准化工作、应急预案、工矿商贸企业或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等方面熟悉)

3.服务成果:

一是提交使用危险化学品达到一、二级的工贸企业、金属冶炼、液氨制冷、粉尘涉爆一企一策;二是提交锂电池、化工工艺企业安全评价报告;三是提交专项整治提升服务项目履约成果报告。有效实施分级分类精准化监管,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防范措施,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等环节安全管理水平明显提升,危险化学品事故预防能力不断增强。

(三)项目商务要求:

1.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2年10月31日

2.付款方式:按照履约合同进度比例,银行转账支付。(付款方式以正式合同为准)

3.服务质量考核验收标准及违约金:采购人依据该项目所签订之合同响应内容和承诺服务,组织专家对本项目服务质量进行验收,凡不符合要求的,采购人不予验收,所造成的任何损失由中标供应商自行承担。验收程序为由区应急管理局组织验收专家组,对成果进行验收评审。

三、供应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人证明扫描件,原件备查)。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

5.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7.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安全生产培训考试的机构,没有因租借资质、挂靠、出具虚假报告、培训考试不规范等,被应急管理部门处罚的。

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

四、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深汕发财函〔2021〕2236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五、重要提示:

1.报价单内容按照统一模板填写(详看附件)

2.供应商报价为市场询价摸底,最终采购方式由采购人负责解释。

3.本公告期限: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22年5月19日至2022年5月25日期间,将报价单(详看附件)及服务方案(供应商自行制定方案)发送至以下两个邮箱: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采购办:sshzcgb@163.com;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应急管理局:yjglj_aqsczhjgk@szss.gov.cn;

4.采购单位及区发改财政局有权对中标供应商就本项目资格条款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资料(原件)进行审查。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被查实的,则可能面临被取消本项目报价资格、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三年内禁止参与本区政府采购活动的风险。

5.本询价公告及本项目招标文件所涉及的时间一律为北京时间。报价单位应在公开询价期间浏览询价平台机构门户网站(http://www.sszbdl.com),在询价平台机构门户网上公布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报价人。

六、联系方式

1.采购单位

单位名称: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应急管理局 

详细地址: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鹅埠镇创富路文贞楼1栋1楼 

项目联系人:吕小姐

联系方式:0755-22101608

2.投诉单位

单位: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发改财政局采购办

电话:0755-22100803

邮编:518200

地址: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鹅埠镇大德路区管委会政和楼1栋3楼

附件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应急管理局工贸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和重点企业安全管理专项整治提升服务项目报价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