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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应急管理局关于采购防控新冠肺炎疫情转运服务项目询价公告

发布日期:2022-12-06 11:59:51

一、采购项目名称: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应急管理局2023年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防控新冠肺炎疫情转运服务项目

二、采购项目需求

(一)项目概况: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按照党中央关于抓紧抓实抓细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总体防控策略,坚持及时发现、快速处置、精准管控、有效救治,有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制定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应急管理局(以下简称区应急管理局)拟采取与第三方车辆服务机构合作方式,由第三方机构派车开展新冠肺炎疫情期间转运服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二)项目技术要求:

1.服务内容(范围):

一是按要求完成深圳市内其他区的涉疫人员往返深汕特别合作区的转运任务。二是按要求完成省内市外涉疫人员往返深汕特别合作区的转运任务。三是按要求完成区内涉疫人员的转运任务。四是按要求建立闭环车辆驻区场站、车辆清洁消杀、环境监测、防疫物资、以及司机与随车人员所产生的所有场和人员使用。五是根据最新防疫政策,我区要求的其他相关转运工作。

以上转运服务内容要求第三方机构提供符合我区需求的具有资质的营运车辆及驾驶员按要求前往指定转运接驳点,接送涉疫人员到达指定目的地或其他合同未明示的相关地点。

2.服务要求:

(1)待班车辆:第三方机构长期派驻四辆转运车辆(高风险转运任务车辆需专车专用)、四名驾驶员以及四名随车工作人员在合作区内待班,严格执行闭环接转工作相关要求,完成转运任务。

(2)转运运输过程质量要求:第三方机构自行做好风险管理,出车前、行车中、停车后,需检查、注意车辆运行状况,对车辆进行全面严格的安全检视,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不存在任何安全隐患。运输过程中,需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按照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操作,平稳驾驶,不超速行驶,运转弯、路况较差的路面时,应当减速慢行,避免颠簸,以免造成乘客不适。

(3)保障转运运输效率:需按照现场防疫指挥部工作人员的要求,切实保证转运人员按约定时限到达目的地。具体体现在车辆的时间利用,行程利用,车载质量利用等几个方面。

(4)客运服务要求:需遵守客运服务要求,确保乘客人身财产安全,做好车辆防疫防控措施,对乘客恪尽职守,服务规范、礼貌友好、细致耐心。对老人、孕妇、儿童、残疾者等乘客给予照顾,必要时提供咨询服务。需设置投诉功能,公布投诉电话。

(5)疫情防控措施要求:需严格按照《客运场站和交通运输工具新冠肺炎疫情分区分级防控指南》以及现场防疫指挥部的要求,严格落实入境人员“点对点、一站式”接运要求,高标准做好司乘人员防护、车辆清洁消杀,确保转运流程形成完整闭环。

(6)其他服务:按要求保障闭环车辆驻区场站、车辆清洁消杀、环境监测、防疫物资、以及司机与随车人员所产生的所有场和人员使用费用

3.人员要求:

(1)项目团队成员

为确保本项目按质按量按时完成,设置1名负责人,团队成员至少5名。

具有完整的安全组织构架,配备交通运输类安全员3名以上(含3名)。

(2)人员变更

在服务期限内,项目人员应相对稳定,乙方更换现场人员,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更换。

(3)交通保障

为确保本项目进度,乙方应当有相应的车辆或交通费用保障。

4.车辆要求:

自营道路客运车辆数量须在10台以上,所有车辆年审合格,车辆技术等级均应达到了一级以上,并安装车载卫星定位设备并将数据接入市交通运输部门卫星定位监管平台,已安装符合交通运输部标准的车载视频监控设备和道路运输车辆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车辆全部座位须配置安全带,配备6个安全锤、4个4L(含)以上容量的灭火器,2个三角木及车载导航。

5.服务成果

(1)提供疫情期间境外人员转运服务等支持服务。

(2)开展日常疫情期间境外人员转运服务工作,形成服务工作档案。

(3)完成资料分析整理,并形成完整报告。

(三)项目商务要求:

1.服务期限:暂定为半年,自2023年1月16日至2023年7月15日,服务终止时间以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而定。该项目为长期服务项目,如经采购人员验收,服务质量优秀,采购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延长合同期限,双方续签服务合同,但最长不超过2年。

2.付款方式:按照完成服务工作进度和工作量,双方合同协商。服务费付款进度按深汕合作区财政局有关规定执行,因财政审批程序等非甲方原因导致延期付款的,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3.质量考核验收标准及违约金:采购人依据该项目所签订之合同响应内容和承诺服务,对本项目服务质量进行验收,凡不符合要求的,采购人不予验收,所造成的任何损失由中标供应商自行承担。验收程序为由区应急管理局组织验收专家组,对成果进行验收评审。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人证明扫描件,原件备查)。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

(5)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重要提示

1.除待班车辆外,必须符合转运任务发布1小时内能够抵达深圳机场国际航班、深圳湾、深圳高铁站等交通场站开展转运工作;待班车辆必须符合转运任务发布1小时内能够抵达合作区各隔离酒店开展转运工作。

2.报价单内容按照统一模板填写(详看附件)

3.供应商报价为市场摸底,最终采购方式由采购人负责解释。

4.本公告期限: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22年12月7日上午9:00至2022年12月13日下午6:00期间将报价单发送至以下两个邮箱:

深汕特别合作区发改财政局采购办:sshzcgb@163.com

深汕特别合作区应急管理局:yjglj_yjzhzx@szss.gov.cn

5个工作日,公布当天不算)

4.采购人及区发改财政局有权对中标供应商就本项目资格条款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资料(原件)进行审查。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被查实的,则可能面临被取消本项目报价资格、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三年内禁止参与本区政府采购活动的风险。

5.本询价公告及本项目招标文件所涉及的时间一律为北京时间。报价单位有义务在询价期间浏览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深汕招标有限公司官网(http://sszbdl.com/),在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深汕招标有限公司网上公布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报价人。

、联系方式

1.采购单位

单位名称: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应急管理局 

详细地址: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管理委员会文贞楼1栋一层  

项目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方式:18926049979

2.投诉单位

单位:深汕特别合作区发改财政局采购办

电话:0755-22100803

邮编:518200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政和楼1栋

附件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应急管理局关于采购防控新冠肺炎疫情转运服务项目报价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