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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汕特别合作区城市道路设计指引(暂定名)编制技术服务询价公告

发布日期:2023-02-15 15:44:59

一、采购项目名称:深汕特别合作区城市道路设计指引(暂定名)编制技术服务

二、采购项目需求

(一)项目概况:

深汕特别合作区(以下简称“深汕”)是深圳市第“10+1”区,位于粤港澳大湾区最东端,是粤港澳大湾区向粤东城市群拓展辐射的重要战略节点。随着深汕在城市道路的快速建设,为建设具有深汕特色的现代化国际性滨海智慧新城,进一步统一和规范合作区道路设计标准,践行深圳质量,打造精品道路与街区,合理、有序、舒适地使用城市道路空间,美化道路环境,制定本指引。

(二)项目技术要求:

1.服务范围:

本指引依据现行的国家、行业、地方规范和标准,结合深汕地方特点和条件,循安全、先进、适用、环保、经济、美观等原则,细化与补充制定各条款。本指引研究适用于深汕新建和改(扩)建的城市道路,包括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及支路。

2.服务内容: 

(1)现行相关规划政策梳理及部门调研

梳理现行国家、行业、地方相关规划及技术规范,以及解读相关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行政审批流程,研究深汕城市道路控制性详细规划,针对城市道路管控事项所涉及的各相关职能部门,开展调研工作,了解各部门对城市道路设计指引的编制内容要求和管理诉求;开展城市道路设计指引研究机构交流,指导本次技术规范的编制。

(2)设计控制要素研究

根据城市道路设计控制要素(道路等级、红线宽度、设计车速、交通流量等)要求,确定编制深度及弹性要素等相关内容,开展现状及规划分析,研究道路工程设计(道路分类、横断面形式、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附属设施、智慧设施、交叉口、挡土墙、桥梁工程)等内容,形成区域化、智能化、标准化的城市道路设计指导性文件。

(3)规范化成果表达

从指导深汕城市道路设计的根本要求出发,研究导则文本、图集等城市道路设计指引成果内容的构成及表达形式,并落实相关信息化要求,如文本的控制条文结构范式,图集绘制内容(编号、图例、一览表等),主要章节等。

3.服务要求:

(1)按照国家、广东省、深圳市的城市道路设计工作咨询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定的要求,通过现场考察、资料调研、专家咨询、与相关部门沟通等方式开展城市道路设计指引编制和修改工作。

(2)对所承担的工作负责,并保证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城市道路设计指引编制,并负责通过区管委会相关会议审议。

(3)根据合同要求按时提交城市道路设计指引中期成果及最终成果文件,包括报告、图集及电子文档等。

(4)根据甲方要求承办城市道路设计指引专家咨询会及评审会(如需)、中间成果汇报会,并承担相关费用;同时应根据专家意见或区管委会相关主管部门意见完成城市道路设计指引的修改完善工作。

(5)协助配合甲方办理与本项目有关的其他工作事项。

4.服务成果:

(1)城市道路设计指引中期成果文件及图集 4 套;

(2)城市道路设计指引最终成果文件及图集 4 套;

(3)各阶段的所有成果及最终成果光盘2套(不加密、可编辑并不限制使用时间,含*.DWG文件)。

(三)项目商务要求

1.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个日历天,最终服务期限以实际签订合同时间为准。

2.付款方式

(1)本项目不设预付款;

(2)在合同签订后,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开展工作,提交本项目中期成果文件(盖章后的文件与电子档),并提交区管委会相关会议审议通过,支付至合同价40%。

(3)提交本项目最终成果文件(盖章后的文件与电子档),并提交区管委会相关会议审议通过,支付至合同价100%。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人证明扫描件,原件备查)。

(二)具有城乡规划编制乙级资质且同时具备市政行业设计甲级资质。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五)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

(六)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

(七)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四、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重要提示:

1.报价单内容按照统一模板填写(详看附件)

2.供应商报价为市场摸底,最终采购方式由采购人负责解释。

3.本公告期限: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23年2月16日上午9:00至2023年2月22日下午6:00期间将报价单发送至以下两个邮箱:

深汕特别合作区发改财政局采购办:sshzcgb@163.com

深汕特别合作区前统中心:qiantongzhongxin@163.com

(5个工作日,公布当天不算)

4.采购人及区发改财政局有权对中标供应商就本项目资格条款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资料(原件)进行审查。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被查实的,则可能面临被取消本项目报价资格、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三年内禁止参与本区政府采购活动的风险。

5.本询价公告及本项目招标文件所涉及的时间一律为北京时间。报价单位有义务在询价期间浏览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深汕招标有限公司官网(http://sszbdl.com/),在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深汕招标有限公司网上公布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报价人。

六、联系方式

1.采购单位

单位名称: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重点片区重大项目重要工程前期规划建设统筹中心

详细地址: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怡和楼3楼

项目联系人:马工

联系方式:18620336069

2.投诉单位

单位:深汕特别合作区发改财政局采购办

电话:0755-22100803

邮编:518200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政和楼1栋

附件 深汕特别合作区城市道路设计指引编制技术服务项目报价单.docx